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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车又反悔,押金退不了?

沂蒙晚报 2016-03-30 22:30 大字

本报3月29日讯 (记者赵泽军)“购车交了押金,不合适现不想购买了,押金却不退。”28日,家住郯城的葛先生拨打热线反映称,他在郯城一汽贸公司订购了一款轿车,已交纳了 5000元的押金,后来说好更换一款车型,谁知对方又坐地起价,现在不想买了,要求4S店退回押金,4S店就是不予办理。

据葛先生介绍,1月28日,他在位于郯城县胜利镇的华伟汽贸看中了一款红色的马自达6轿车,并交纳了5000元押金。“当时谈好了价格,由于没给家里商量,也没最终确定,双方也没签合同,交款后对方给了一个收据。”葛先生说,后来回家后,他与家里沟通了一下,感觉这一款不是太合适,决定更换马自达型号的另一款昂克赛拉轿车。

葛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在与家人商议后,第二天一大早,他就给该汽贸公司打电话,“当时对方同意了,说可以更换,但却坐地涨价。原来看车那天说的该款轿车是11.5万元,突然又涨了2000元。”葛先生说,这种情况,他肯定不同意,就与对方协商,“多次协商,他们就是不同意,后来感觉不合适不想购买了,就决定退款,可他们押金却不退,让人不理解。”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汽贸公司,听完情况介绍后,其工作人员称,一直没有退款是有原因的。“该客户当时已经定下了这款车,这交纳的5000元是定金,现在客户突然提出不想购买了,属于违约在先。”

该工作人员称,该客户当天下午过来看车的时候已经比较晚了,由于要得比较急,所以就没签合同,但在客户交纳押金时他们在收据上进行了明确,并写了“定金”二字。“当时对方约定第二天就来提车的,现在这辆车子已经来了,客户又提出换车,这种情况,我们的损失怎么办?”

“当时客户在打电话协商的时候,我们只是说要请示一下领导,并没答应。”对于客户提出更换另一款车时汽贸公司坐地涨价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说,后来他们给领导汇报了一下,因为车已经来了,没法更换,就将情况告知了客户,“当时我们跟该客户说的已经很清楚,确实不能换。我们是汽贸车行,不是4S店,现在车子已经来了,就停在院子里,我们全款购车,这种情况只能等着对方协商处理。”

对于该情况,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其工作人员称,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和定金,这两种性质是不同的,法律效果也是不同。订金在法律上仅是一种预付款性质,如果交付订金的一方反悔,收受订金一方应予退还。”该工作人员说,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但如果双方都承认,就是事实合同,存在争议的,首先要按照合同处理,后来双方又有约定要从约定,对于约定又有争议的,双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相关规定,预收款属于可退范围,双方解除合同时,需要将预收款退回,但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该按照合同条款、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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