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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宣判 不能忘却的纪念

山东商报 2017-07-20 17:59 大字

19日10时,“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新华社发又到高考录取季,

在徐玉玉去世将近一周年的节点,

涉案主犯陈文辉被判无期,

这是对死者应有的交代和告慰,

但作为一个社会警示,

宣判不是某起案件的终结,

而是打击电信诈骗的“再出发”……

判决释疑:

为何不认定陈文辉构成自首?

临沂中院:本案中,被告人陈文辉、陈宝生、郑贤聪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我院认定陈宝生、郑贤聪构成自首,而没有认定陈文辉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7月19日10时,备受关注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陈文辉犯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罚金从六十万元到十万元不等。临沂中院负责人详细解答了案件有关情况和一审裁判理由。

七被告人量刑因素不同

法院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骗取他人钱款。拨打诈骗电话累计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其中,陈文辉在九江市、新余市组织实施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3万余次,骗得钱款共计31万余元。在诈骗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系造成徐玉玉死亡的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郑金锋在钦州市、海口市组织实施诈骗犯罪,并为陈文辉等人在九江市、新余市实施诈骗时转移赃款,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诈骗金额共计54万余元。在诈骗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郑金锋根据分工,帮助转移赃款,作用相对小于陈文辉;黄进春参与九江市、新余市、钦州市的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1万余次,骗得钱款22万余元。

另外,熊超参与钦州市的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1万余次,骗得钱款22万余元,并帮助陈文辉等人在九江市转移诈骗赃款。在诈骗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陈宝生参与九江市、新余市的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1万余次,骗得钱款27万余元;郑贤聪参与九江市的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2千余次,诈骗金额8万余元。在诈骗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陈福地诈骗金额8万余元,在诈骗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

这名负责人说,本案案情重大复杂,各被告人在共同诈骗犯罪中交叉结伙,在参与作案的时间、组织分工、诈骗金额认定、拨打诈骗电话次数、赃款分配等方面差异较大。同时,一些被告人既有自首、退赔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也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诈骗在校学生、造成被害人死亡等从重处罚情节。认定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系从犯,并据此确定各被告人的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诈骗与徐玉玉死亡存因果关系

2016年8月19日下午,徐玉玉被骗后,回到家中一直哭泣,情绪低落。当晚报案后回家途中突然不省人事,失去呼吸和心跳,经抢救无效死亡。临沂中院负责人介绍,相关证人证言及书证等证据证实,被害人徐玉玉平时身体状况良好,在高考体检中,亦没有发现其他疾病或遗传病史。

公安机关出具的徐玉玉死亡原因分析意见书及出庭的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均认为,可排除因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电击及高低温损伤、中毒、脑源性疾病、正常的心脏疾病所导致的死亡;徐玉玉在被骗后出现忧伤、焦虑、情绪压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心源性休克而直接导致死亡,也可能引起潜在的极为罕见的心脏病发作,进而导致死亡。无论上述何种情形,都能够证实徐玉玉的死亡结果与被告人的诈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释疑

陈文辉主动投案,为何不属于自首?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这名负责人说,被告人陈文辉在案发后虽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其仅供述了在九江市实施诈骗时的部分同案犯。而对在九江市的主要诈骗犯罪事实、在网上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在新余市实施的诈骗犯罪事实,均未如实供述。陈文辉作为本案犯意的提起者和共同犯罪的纠集者,虽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和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据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去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出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总体要求。

被告人陈文辉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3万余次,依法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陈文辉在共同诈骗犯罪活动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陈文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其还以家庭经济困难、亟待救助的在校学生等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社会影响恶劣。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陈文辉不仅纠集、指挥他人拨打“一线”电话,诱使徐玉玉上当,其本人还作为“二线”人员亲自接听徐玉玉电话,直接骗取徐玉玉钱款,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徐玉玉的财产权益,更造成徐玉玉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依法应予严惩。

依法对陈文辉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既贯彻了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方针,又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新华社电

对话

徐父:

对我对徐玉玉都算有一个交代

“我现在就回家,去孩子的坟上看看,把这个判决结果告诉她。”徐玉玉父亲拿到判决后说。19日上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为什么没有参与庭审?

徐连彬:玉玉死的时候我在场,我是证人,有一部分证词需要提供,所以我没有进庭。

记者:对判决结果作何感想?

徐连彬:结果还行,满意,跟我之前的预期差不多。

记者:现在心情怎么样?

徐连彬:昨天一天,心情都很复杂,有点紧张,现在好多了,什么都好了。这个事情到现在也一年了,终于有结果,对我,对徐玉玉都算有一个交代。

记者:回家打算做什么?

徐连彬:我现在就准备回家,现在就回去,去玉玉的坟上看看,把这个判决结果告诉她。

记者:会带什么东西去上坟吗?

徐连彬:带点苹果,玉玉生前最喜欢吃苹果了。

记者:对于几名涉案人员,还能够原谅吗?

徐连彬:这个怎么说呢,不好说,按理说事情到这里算是结束了,但是心里还是有一点难过,不太想原谅他们,毕竟孩子没了。

记者:未来有什么打算?

徐连彬:家里现在条件不太好,未来准备多打点工,把生活条件弄上去,以后的日子还要过。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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