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老张的征地调解二三事——— “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张建兴服务沂册路征地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孙爱娜
通讯员 王庆龙 傅元政 魏本伟
调处民间纠纷,常被基层干部看作又苦、又累、又难、又烦的差事。然而在罗庄区傅庄街道,有这样一位司法调解员,不辞劳苦,长期致力于各种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法律咨询等工作,一干就是33年。他的调解工作深入人心,被百姓亲切地称为“司法老张”。他就是“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傅庄街道法律服务志愿者——— 张建兴。
2017年5月底,沂册路傅庄段征地工作启动。在历时一个月的征地拆迁工作中,62岁的张建兴带领调解小组,为街道提供法律建议4次,调解各类纠纷19起,电话指导拆迁工作人员20余次,起草合同1份,及时化解了一起因拆迁而引发的14人信访纠纷,使拆迁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40分钟解决17年的土地矛盾
6月4日,张建兴来到杜旦子村,就一涉及拆迁户的土地纠纷进行调解。原来,该村的刘某和张某在18年前曾因7000元的借款纠纷打过官司,后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并在17年前通过司法拍卖买下了刘某的三间瓦房,却被刘某一直居住至今。今年3月21日,在村干部的协调下,刘某以2万元买下了张某的这三间瓦房,但对院落土地没有明确约定。而且,张某早已通过村委会确权了该宅基地为其所有。拆迁启动后,刘某、张某都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刘某买来的三间房屋共补偿14万余元),但张某的儿子认为不合理,要求再补偿2万元,否则就不签订拆迁协议。
张建兴认真了解后,对刘某进行了劝解。他解释,这处房屋并不是刘某所主张的“赎回”,而是法律意义上的买卖,从双方签订买房协议的那一刻起,刘某就已经认可了该房屋的原产权方是张某。房屋的买卖协议对院落面积并未作出规定,这样张某仍可主张院落部分土地面积的补偿权利。从公平原则来讲,张某可以“显失公平”的理由要求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协议。经过一番有理有据的交谈,刘某同意了对张某做出一定补偿。前后不过40分钟,双方达成协议。在调解结束后,旁听的村干部和拆迁小组工作人员纷纷拍照发到微信工作群里,表示看到了一场精彩异常的调解。
两天化解14人的信访纠纷
6月13日,沂册路上的8名租户来到街道信访办反映他们在拆迁中受到了“不公正对待”。经了解,这8人5户是通达南路沿线的经营户,他们分别租了4户房东的沿街房做小生意,在这次沂册路拓宽改造中,他们承租的房子需要拆除。但是,房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就直接要求他们搬走,不给他们任何补偿。
了解情况后,6月14日,张建兴早早来到出租房屋所在地的东南村,与村干部交流了意见,听取了双方的诉求。两方就搬迁费等可以达成一致,但对“住改非”带来的20%补偿款争执不下,调解一度中断。这时,张建兴打破僵局,“我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我被村书记打了,然后我起诉了,法院说得有证人啊,证人就是村会计,他看见了,然后法院就判决村书记赔我医药费了。你们说,这个赔偿款跟村会计有关系吗?没有关系。但是,村会计他出庭作证,得有交通费、误工费、误餐费之类的,这个得适当补给他啊。现在呢,你们经营户就是起这个证人作用,没有你们经营户在这里经营,就认定不了住改非,就没有这20%。建议你们双方坐下来好好协商一下,协商不成的应该向法院起诉,但该搬的还是要按时间搬,不要误了修路这个好事。如果你们协商不成,搬了也不影响诉讼进行。”双方听了张建兴的话后,分别进行了协商,调解小组不时给以法律方面的解答。到中午12点,5户租户、4户出租户间基本上达成了一致。
截至目前,张建兴共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00余起,每年调处矛盾纠纷的涉案金额都在1000万元以上,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000余起,为村民、企业起草或修改各类合同500余份。张建兴尽心尽责的工作使得各类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妥善地得到化解,百姓的利益诉求得到维护,有效降低了群众上访率,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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