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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及律师认为判决偏重 法院表示判无期有充分依据

南国今报 2017-07-20 16:39 大字

7月1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福建联谊律师事务所的陈连生律师,在“徐玉玉案”中,他担任被告人陈文辉的辩护律师。他称,由于陈文辉家属无力支付从泉州前往临沂的路费,判决当天他与其家属均未出庭。得知判决结果后,他通过电话告知了陈文辉的家人,其家人认为判决过重。

“我个人认为判决偏重。”陈连生说,他个人建议上诉,但目前尚未与当事人沟通,是否上诉将由陈文辉决定。

在之前几次接触中,陈文辉曾对他表示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他说要知道骗人钱财会产生这样的后果,当时即使给他再多钱他也不会干。”陈连生说。

对于作为辩护律师,是否感到社会舆论压力,陈律师称公道自在人心,是非自有公论。

对于律师提出量刑偏重等问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结束后,在其官方微博进行了答记者问。

临沂中院负责人指出,之所以没有认定陈文辉构成自首,是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而被告人陈文辉虽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和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而对于律师认为量刑偏重的问题,临沂中院负责人表示,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被告人陈文辉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这既贯彻了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方针,又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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