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徐玉玉案 严打电信诈骗 “无期”能否阻断徐玉玉式悲剧?
随着临沂中院无期徒刑这一判决结果的发出,曾经轰动全国的“徐玉玉案”尘埃落定。违法犯罪分子被惩罚,徐玉玉的在天之灵以及她的家人得以告慰。
抛开个案,我们的疑问明显在于:一名主犯被判无期徒刑,这个结果,足以震慑诈骗,避免徐玉玉式悲剧重演吗?
答案显然并不乐观。首先我们看到,徐玉玉案主犯之所以被判无期徒刑,在于其确实罪行累累:诈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其被判处无期徒刑是罪有应得。但至少六名其他主犯以及从犯呢?最高15有期徒刑而已!正如很多网友所言:整体上感觉还是判轻了。
其次,刑罚不力,会加大一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除此之外,诈骗存在的“土壤”起码还有公民整体防范意识不足,好逸恶劳、一夜暴富心理严重,公民个人信息随意泄露的恶劣环境,甚至公安等部门执法不力、不及时等管理真空问题。
因此,徐玉玉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这只是反诈骗的一个开始,而不是结束。继续加大法律处罚力度,特别是刑罚力度,依然是我们以后的重点工作方向;在加强人们的防骗意识培养的同时,改变打击诈骗的被动执法思维,多一些主动出击,少一些不闹大、不死人就不重视的慵懒,通过堵疏结合等多种方式,铲除诈骗存在的土壤;尽快建立并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把打击诈骗、防止被骗等相关工作,纳入到法制的轨道,形成常态化的打防机制,而且要力争以预防为主。杨锡龙
别让“徐玉玉案”落槌成为偶然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徐玉玉案”宣判,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伏法,大快人心。主犯陈文辉一审无期,更是人心大快。
去年8月,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并死亡,举国关注,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犯罪嫌疑人10天内全部落网,1个月提起公诉,主犯被判无期。可以说是从快从严,当然也是依法从重。因为这些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也创下了之最,单个涉案金额只有几千块,但上了公安部A级通缉令,少见;电信诈骗犯罪猖獗,如此重视、如此迅速处理,也是少见。
它告诉我们,电信诈骗犯罪处罚难、打击难,其实都不是理由;关键是看重不重视、哪一个层次重视,只要严厉打击,这些犯罪就会受到强大的震慑;“徐玉玉案”中的这些犯罪分子,不是震慑之后,一些属于投案自首的吗?
所以,我们在关注“徐玉玉案”的宣判结果的同时,更应该反思,怎么将这样的案件破获速度、审理速度,当成一种普遍,而不是个案;当成一种必然,而不是偶然。这不仅是实现正义、给受害人以公道的需要,也是打击犯罪,遏制电信诈骗的所急需、必须的。
“徐玉玉案”,绝不应该仅仅是抓了几个人、判了多少年、告慰了一下受害人了事,它不但是个标志性的事件,也应该成为一个标志性的案例,警示电信诈骗者,也提醒执法者,诈骗莫伸手,伸手必须得捉。从这个角度说,“徐玉玉之死”不是结束,犯罪分子伏法也不是结束。王攀
防电信诈骗无法毕其功于一役
在“徐玉玉案”发生后的这一年中,围绕着电信诈骗治理,从制度跟进到执法行动,都展现了积极态势。如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诈骗致人自杀,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将从重处罚,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以此有效降低了电信诈骗的入罪门槛;再比如,自2016年9月以来,全国电信网络诈骗已经连续10个月发案量下降。这些都反映出“徐玉玉案”作为电信诈骗的标志性案件,迎来了制度与治理的回响。
不过,即便欣慰于“徐玉玉案”推动了一系列治理层面的“连锁反应”,也仍有必要意识到,对电信诈骗的防范与打击,终究无法毕其功于一役。一方面,不能只有像“徐玉玉案”这样闹出人命的案子,才能引起重视。相关部门对“徐玉玉案”的积极介入态度,还应继续导向常态化的治理联动。另一方面,电信诈骗背后的个人信息保护漏洞,仍待制度填补。
一个标志性案件,理当推动社会治理进步,这也是人们对“徐玉玉案”所寄予的期待。就眼下看,无论是“徐玉玉案”所激发的治理动力,还是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都传递了正面的治理信号。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但电信诈骗犯罪的根治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进步,都仍有长路需行。“徐玉玉案”所彰显的推动意义,也得在更长的时间中才能得到最客观的检视。朱昌俊(相关新闻见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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