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蒙阴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与建议 ○公凤美

临沂日报 2019-11-05 12:33 大字

前言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蒙阴县于2012年5月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我国第一次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调查摸底,覆盖到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并建成数据库。此项工作面广、量大、涉时长,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尤其是权属问题,直接牵涉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又涉及诸多历史原因,调查取证和确权比较难,现就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蒙阴县基本情况 蒙阴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地势南北高、中间低,由西向东逐渐倾斜,南北最大长距65.4公里,东西最大宽距45.8公里,总面积1601.6平方公里,荒山占总面积的57%;丘陵占37%;平原洼地仅占6%,境内较大山峰520余座,其中海拔1000米以上的有12座。

全县共划分11个地籍区,620个地籍子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3532宗,涉及443个行政村,575个村农民集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47275宗,其中宅基地146000宗,集体建设用地1275宗。

二、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困难 1、违法用地处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未经审批私自占用宅基、私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和少批多占等情况。违法用地不仅加大了宅基地发证工作的管理难度,还导致发证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2、历史遗留问题多,无合法权属来源宅基地多。由于宅基地管理存在多年的空缺,因此很多已建成的住宅缺少完整的档案材料,且难以界定建成时间,权属来源资料的缺失给确权发证带来很大困难。

3、新建成的土地增减挂项目区村民安置房的确权问题。自2009年蒙阴县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以来,全县共实施完成增减挂钩项目98个,拆迁居民8099户,283465口人,完成拆旧面积7408.75亩,新建住宅小区84个,新建安置房7737套,涉及搬迁村民的安置房均未确权发证。

4、一户多宅现象。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新宅基地已建成未按期搬迁,依然居住在旧宅基地;二是新宅基地建成并居住,但原来的宅基地依旧占用;三是通过继承或购买别人住宅取得的宅基地。

5、进城农民闲置宅基地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民进城买房,成为城市居民,他们留在农村的宅基地受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无法进行合法的转让,这些宅基地都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农村集体组织也无权收回处置,闲置的宅基地无法复耕。

三、解决的方法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灵活多样地搞好宣传发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调动各级干部及村民的积极性,争取广大村民的支持配合。

2、对于未批先用无合法手续的村民建房问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要求和宅基地条件未批先用的宅基地,建议先处罚到位,再确权登记发证,按照简易处罚程序处理,即以村(居)为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不再对每户走立案处罚程序。

3、对于增减挂项目区村民安置房确权。建议依据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以村为单位,按照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批复的位置、面积,由县政府批复给所在乡镇,再经乡镇审核后,按照宅基地初始登记程序,登记到每个使用权人名下。

4、对于无合法权属来源的宅基地登记问题。建议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依据村民提供的证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分情况处理如下:

(1)对于2000年以前乡(镇)政府已经处罚的,依据《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由乡(镇)统一收缴原有的处罚证明材料,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结果在村(居)进行30天的公示后,对审查结果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批后确权登记发证。

(2)2000年后乡(镇)国土所已处罚到位的,由各村(居)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出具审查意见,审查结果在村(居)进行30天的公示后,对审查结果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批后确权登记发证。

(3)以乡(镇)名义下发文件批复的,由乡(镇)收缴原有批准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批准文件废止,乡(镇)政府出具审查意见,审查结果在村(居)进行30天的公示后,对审查结果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批后确权登记发证。

5、对于一户多宅现象,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政策,一律只对一处房产确权。

6、探索建立房屋建成时间审查联动机制。建立由村居、乡镇和登记机关三方审查机制,先由村居汇总无权源证明资料的待登记房屋户主姓名,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查,初步确定房屋建设的时间节点,进行公示,公示完成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以往测绘的村级现状图或规划图,进行审核,也可借助卫星遥感影像图作为判断待确权宅基地及房屋存在时间的依据,县级登记机关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7、加快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施细则,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让登记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据。

(作者单位 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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