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公告
东公(交)公告字[2021]第0003号
驾驶人孙鑫(居民身份证号码:372833197711100015,户籍山东省临沭县临沭镇孙家沟村240号)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孙鑫依法作出处罚2000元,扣12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后逾期仍未接受处理,也未提出陈述和辩解。2021年1月18日生成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满分教育通知书,于2021年1月19日通过邮政特快邮件邮寄送达,于2021年2月22日因无法送达退回,现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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