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孩子超员110%危险驾驶最终受刑罚
超载一直是交通治理过程中的一块“ 硬骨头”,一些超载的司机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罔顾交通法规,乐此不疲地和交通管理部门玩起了“躲猫猫”,对潜在的危险熟视无睹。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司机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且严重超员的案件,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家住临沭县某乡镇的李某和妻子开办了一所幼儿园,李某负责接送孩子,并按照大中班学生每月 50 元,小班学生每天2 元的标准收费。今年5月 11日 17时 30 分,李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送幼儿园学生回家,车上有幼儿园学生17 名,乘车老师1名。李某驾车行驶至某村养殖场附近水泥路处时,被临沭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到。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载19人,超过核定乘员111%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经查,李某驾驶的车辆是非营运车辆,且未取得校车标牌。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等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校车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交通、教育等主管部门也加大了对违法校车的打击力度,但是“黑校车”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本案中,被告人不仅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还超员100% 以上,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一方面在依靠交通、教育主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要及时对这种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另一方面,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坚决抵制这种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切实维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
高文波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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