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一赃车获利两百法院判决被罚万元
农村大众报临沭讯(通讯员兰珊)临沭一村民为贪图小便宜,从他人手中购得被盗车1辆,贩卖后获利二百元钱,结果案发后,他这个卖赃车和买赃车的村民都受到刑罚,并各被处罚金1万2千元,用“贪小便宜吃大亏”来形容他们真可谓恰如其分。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贩车人蔡某昆管制7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收赃人蔡某涛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均已上缴国库)。
蔡某昆与蔡某涛都是临沭县农民,两人同村。2013年年8月18日,对车市行情比较了解的蔡某昆见有便宜可赚,以34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辆明显是销脏的电动三轮车1辆,然后加价200元卖给蔡某涛。经查,该车系某村村民王某被盗车辆,价值7650元。
2014年7月26日,临沭警方破获盗窃案后顺藤摸瓜找到了蔡某昆并将其抓获归案,一月后又将闻风外逃的蔡某涛抓获归案。此二人后均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买卖,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被盗物品已返还被害人等情形,法院决定对两被告人均从轻做出以上处罚。
新闻推荐
6月14日,临沭县麦收正式结束。此时,店头镇郇楮林村种粮大户古怀平的300多亩小麦已销售过半,剩下的则已经入库。“有了粮食烘干设备,两天就能把小麦全部烘干。”古怀平说。去年...
临沭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临沭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