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给荒山披绿 促生态增美

临沂日报 2019-03-11 09:25 大字

兰陵讯 春回大地,草长莺飞,又到了植树造林的大好时节。3月8日,兰陵县下村乡机关女干部女职工、各村妇联主席和村“两委”女干部100余人,开展了“拥抱春天·绿满下村”巾帼林植树造林活动,以这种独特的方式庆祝“三八”妇女节。刨坑、挖土、移栽、埋土、浇水,大家热情高涨,将一棵棵小树苗种得整整齐齐,看着一排排在微风中摇曳的小树苗,喜悦跃然脸上。

植树种绿,让荒山披绿,让家园更美。兰陵县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就是提高生产力的发展思路,以增绿增质增效为主攻方向,实施宜林荒山绿化鼓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荒山绿化,增加全县绿色总量,构建森林资源总量适宜、分布均衡、结构合理、体系完备、功能高效、景色优美的绿化新布局。截至3月4日,全县春季造林完成7159亩,其中经济林3011亩、用材林2109亩、防护林2039亩,主要栽种梨树、桃树、银杏树、板栗、核桃、杨树、侧柏、黑松等树种。

为了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兰陵县突出抓好西北部山区宜林荒山造林和矿区恢复造绿,全面绿化以会宝湖国家湿地公园周边、国省县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山体,采取以小流域为单元造林,推行以工程措施稳固山体、生物措施恢复植被的林业治山模式。封造结合,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滩、矿区等造林绿化。充分利用不适宜耕作的土地、未利用土地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植被覆盖,力争5年完成荒山造林5万亩。

乡村齐抓共管,管护督导并进。兰陵县全面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强乡村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小微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特别是古树名木的保护。开展“村边、路边、田边、山边、水边”造林,不失时机地做好春季造林和雨季造林,大部分树种在春季均可栽植,雨季主要以侧柏、松类树种为主。做好乡村片林、景观通道、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绿道、休憩公园建设。积极培育高效用材林、特色经济林,发展竹藤花卉及林下经济。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到2023年将建成50个省市级森林乡村、森林人家。该县严格落实层层管护责任制,签订好管护合同;提高护林员管护水平,禁止乱占滥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行为。严格执行《兰陵县保护森林资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兰陵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创新机制,社会广泛参与。领导干部带头履行植树义务,带动全县群众积极投入造林绿化行动。积极营造公仆林、幸福林、青年林、巾帼林、亲子林等,开展“植绿护绿”“绿化家园”等绿色主题活动。部门联动,协同开展“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矿区”“绿色廊道”等建设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造林,该县积极探索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造林和森林保育经营,有效盘活林木资源资产。组织动员各类企业、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绿化,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专业化企业。

绿中生金,绿富共赢。兰陵县对植树绿化实施财政奖补,对按时完成绿化造林任务、质量达标的实施主体,成片连片栽植50亩以上、每年经验收成活保存率达85%以上的造林,登记造册,签订奖补协议,县财政连续奖补5年,营造公益林的,前三年每年每亩奖补300元,第四年每亩奖补200元,第五年每亩奖补100元;营造商品林的,前三年每年每亩奖补200元,第四年每亩奖补100元,第五年每亩奖补100元。对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且验收质量达标的,按照每亩100元标准奖励各乡镇。荒山绿化造林被批准实施省市林业工程项目的,在享受县级财政奖补政策的基础上,享受林业工程建设政策。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集中连片进行植树造林以及开展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的,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林下经济、生态观光旅游、森林康养、养生养老等环境友好型产业。造林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造林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允许使用不超过3%的林地指标用于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经营性开发建设。

(田学富 李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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