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湖治理开出今年首张罚单 4县区因水质超标需缴补偿金
本报讯 (记者 王永超)按照《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要求,1月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发现,共有4个断面超标,需缴纳生态补偿金。
超标的4个断面分别为:罗庄区南涑河老屯桥断面,氨氮超标0.11倍,缴纳生态补偿金5万元;河东区李公河西支东小埠东干渠断面,氨氮超标3.3倍、总磷超标1.1倍,缴纳生态补偿金100万元;兰陵县白家沟官桥断面,氨氮超标0.72倍,缴纳生态补偿金36万元;莒南县洙溪河东高家庄断面,氨氮超标0.82倍,缴纳生态补偿金41万元。
去年以来,临沂市河湖水质得到了显著提升,13个国、省控断面考核指标均值全部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这离不开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发挥的积极作用。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临沂市实施水质通报和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加强水环境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对全市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排名、生态补偿情况定期通报,到事到人。市控断面补偿金每月计算一次,每月1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对各断面上月水质及其超标倍数、补偿金情况进行计算,并通报各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以月为单位将市控断面补偿金及时上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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