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居民医保缴费上调40元 兰山区缴费期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报11月19日讯 (记者 庞尊利)19日,记者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临沂市2019年居民医保缴费已经开始,从去年的180元上调40元至220元。
据悉,2019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220元(去年为1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正常缴费的享受2019年度居民医保待遇,缴费方式上各县区大不同。目前,兰山、罗庄、兰陵县、沂南、费县、郯城、高新区等县区公告已出,但各县区集中缴费的时间略有不同。其中兰山区全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而罗庄区自2018年11月13日开始到12月20日截止,12月20日-12月31日为信息整理期。
特殊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其中兰山区特殊群体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认定日期均为2018年12月31日前),应在集中缴费期内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居住地社区进行参保登记,经镇街核实报区相关部门比对通过后,由镇街人社所录入居民医保征缴系统,并在居民医保征缴系统中做好标识。录入时,尤其要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的标识,确保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保障范围。
据了解,每年都有居民因忘记缴纳居民医保费,致使在患病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即使按规定补缴,但到账后次月才能报销,并且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不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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