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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感化涉罪未成年人

山东法制报 2016-06-01 11:51 大字

近年来,兰陵县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构建“四个体系”兰陵未检工作模式,创新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布教育仪式。近日,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小海寻衅滋事罪一案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布教育仪式在兰陵县检察院举行。通过宣布仪式上的“教育、警示、训诫”收到了良好效果。

2014年 9 月,小海因朋友与他人的误会,受朋友纠集,参与殴打他人,造成三人轻微伤。兰陵县检察院未检科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小海作案时仅16 周岁,系受朋友纠集参与犯罪,到案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过自己的罪行,其家人积极对被害方进行赔偿,获得被害方谅解。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小海性格上重视与朋友的感情,其家庭和睦、与父母关系融洽,只是为了帮助朋友而一时意气用事。小海真诚悔罪,其父母具有良好监护教育条件。

兰陵县检察院充分考虑到了小海年龄、个性、身心能力、家庭状况和案件性质,经征求小海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后,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布教育仪式上,兰陵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当面向小海及父亲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告知其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以及可以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此外,向附条件不起诉人小海宣读了训诫书,指出小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给其自身、其父母,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性,告诫在以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遇事冷静,切忌逞强好胜,乱讲哥们义气,敬畏生命和法律,走好今后的人生之路,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告诫他不要有心理负担,好好表现,争取顺利通过考察期,考察期满后无法定情形出现,将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关犯罪记录会依法封存,不会影响今后的人生。认识到错误的小海非常认真的聆听教育警示训诫,表示一定洗心革面,不再乱交朋友,遇事多请教家长,要用法律手段解决任何问题。到场的父亲也表示以后一定会严加管教孩子,感谢检察机关给他孩子的机会。

兰陵县检察院在向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增加了“宣布教育仪式”,对其进行教育、警示、训诫,其亮点一是将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贯穿诉讼整个过程之中,通过诉讼活动为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二是确保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能遵守相应的监督考察规定,确保顺利通过考验期,提高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成功率。兰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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