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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开口费已交,咋还要再收

沂蒙晚报 2016-01-07 22:49 大字

本报1月6日讯 (记者赵泽军)“燃气开口费已交过,为啥还要再次收取?”6日,家住费县费城街道泉子山小区的王先生拨打热线反映称,使用壁挂炉取暖,充气时却被告知需要再交纳800元的开口费。

据王先生介绍,他搬迁入住该小区已经3年了,入住后不久就开通了燃气。“小区是还建房,当时入住时我们就通过村委交纳了燃气开口费。”王先生说,由于小区一直没有供暖,后来不少住户就安装了燃气壁挂炉。“2014年的时候,我也安装了燃气壁挂炉,但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使用。”

王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在前段时间天气变冷时,他就启动了家里的燃气壁挂炉取暖。后来,感觉家里燃气不多了,他就像往常一样来到燃气公司缴纳燃气费。“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询问为啥又充费,我就实说了。”王先生说,后来工作人员就向他要使用壁挂炉的交费单据,“工作人员称如果要使用燃气壁挂炉,需要先交800元开口费。”

“既然燃气已经按照梯度收费,按理说多用的部分多交钱,不该再额外收取费用了。”王先生说,可工作人员就是不同意,“燃气开口费已交过,而且用的还是同一条管道,同一块表,为什么还要再交开口费呢?”

随后,记者联系到负责该处供气的山东奥德燃气费县分公司,其工作人员称,该市民交纳的800元是增容费。“按照相关规定,住户安装壁挂炉是要交纳配套费的,这笔钱只需交纳一次,以后就不用交了。”

该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是新建小区自带的燃气壁挂炉,这笔费用基本由开发商承担,在交房使用时交纳,但是如果是住户后来自己安装壁挂炉,这800元的增容费就将由住户自己承担。“刚开始该小区并没有自带的燃气壁挂炉,后来部分业主有想使用的,因此还需要增加配套设备,所以要交纳相关的配套费用。我们收取增容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征收的数额也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并没有二次收费。”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费县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配套费是按建筑面积来收取,建筑面积以房产证为准,包含居住面积、储藏室等。“使用燃气壁挂炉的用户除了燃气管道较粗外,还要增加一些安全设施,因此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根据规定,使用壁挂炉的用户需要交纳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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