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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乔志峰/文 刘飞/图

滕州日报 2016-09-13 00:00 大字

据《新民晚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武汉市汉阳区高空抛物导致女婴伤残索赔案,近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了上诉业主的诉求,维持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万余元的一审原判。2014年11月,女婴小欣怡在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楼下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被鉴定为七级残疾。由于未能找到肇事者,小欣怡家人将该栋楼除一楼外的业主起诉至法院。

从住户来说,无辜者受到牵连,成为冤大头,确实有点不公。虽然侵权责任法中提到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但从过往案例来看,它的证明过于繁琐,极少有住户能用此规则避嫌。

为了让高空抛物不再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法律也应与时俱进,适时修改完善。诸如,对于“高空抛物”应该增加物业管理责任条款。作为小区服务和维护者,物业公司应当经常教育提醒、加强巡逻、加装探头监控,对于发生高空抛物导致人员伤亡事件,物业应该负有管理责任。

一旦发生意外,事发小区物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进行先行垫付。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同时也为警方调查案件、划分楼房各业主的责任留出了更充裕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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