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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赡养案 情暖夕阳红

黄海晨报 2012-10-23 23:0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樊艳潮 张晓燕) “感谢东港法院的法官们给俺做主,不但让俺下半辈子生活有了着落,还让俺那儿子回心转意了!”今年72岁的刘大娘拉着办案法官的手高兴地说道。

今年以来,东港区法院从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不断总结创新审判方式,加大对赡养案件的调解力度,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赡养纠纷,截至 9月底,该院共审结赡养纠纷案件19件,调解结案17件,调解率达到89.5%,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巡回办案入户便民

针对赡养纠纷案件中原告大多是年老体弱的老人,且多居住在偏远农村的特点,该法院落实巡回审判制度,进村入户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现场办理诉讼费用缓、减、免手续。

近日该院三庄法庭在审理西湖镇某村村民焦某与儿子赡养纠纷一案,原告焦某已经78岁高龄,腿部长有骨刺,行走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主审法官就带领书记员上门调解,考虑到焦某生活的确困难,在现场还为她办理了诉讼费用减免手续,老人激动得热泪盈眶,拉着法官的手久久不松开。儿子张某也被办案法官的真诚与热情感动,当即表示一定会把老母亲赡养好、服侍好,让她能够安享晚年。

调解息诉双赢利民

在赡养纠纷案件中,被告方多为已婚且已按农村风俗进行“分家”的壮年男性。双方当事人文化程度很低,大多是多子女家庭,几个子女之间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存在担负不均现象,有的干脆不履行赡养义务,从而导致诉争。

赡养纠纷案件,交织着当事人之间对金钱利益、对爱、对家庭和睦的诉求,要求讲法理与讲情理并重。这类案件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单纯从法律角度来审理非常容易,但如果通过宣判,不能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当事人就不会自觉地履行义务,老人们将面临着申请执行的问题,老人们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及时得到维护。

为充分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在处理这类案件工作中,从关爱老年人的角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多项措施,为老年人解困,对老年人申请执行款,执行法官主动为老年人办妥各项手续,并将执行款及时送到老年人手里。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不经调解不宣判的原则,对所有的这类案件要求全部调解结案,免伤亲情,以达到家庭和睦相处,保证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目的。

真情感化爱民亲民

针对此类案件特点,该院主动邀请当地村干部、有威望的村民、亲戚朋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疏导。并且在审理中,审判人员充分引用农村传统道德观对被告进行教育,用通俗易懂的当地语言解释法律规定,做好原、被告双方工作。

此外,他们还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宣传法律,鼓励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今年3月,辖区河山镇69岁的孤寡老人孙大爷来到法院,起诉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面对满脸苍桑的老人,立案一庭庭长焦婷把老人视为自己的亲人,热情接待,认真答复。

当她问明基本情况后,当日即与书记员到该村,联系村长并找到孙大爷的子女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讲法律、讲亲情、讲义务,法官和村干部的真诚与爱心感动了子女,面对养育自己二十多年的老父亲,子女们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在法官和村干部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赡养协议,原本的一场赡养纠纷调解在法官的协调下变成了一次和谐的家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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