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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大幅提高

济南日报 2012-09-21 12:30 大字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鼓励吸引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多渠道加快退役士兵安置,2012年,市直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给予大幅度提高。

据悉,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包括级别补助、立功受奖补助、因战因公伤残补助。提高后的具体补助标准为:

1.级别补助:义务兵5.94万元、一期士官7.13万元、二期士官8.32万元、转业士官9.9万元;2.立功受奖补助:一等功0.59万元、二等功0.4万元、三等功0.2万元;3.因战因公伤残补助:五级0.4万元、六级0.3万元、七级0.24万元、八级0.2万元。市直2011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2012年12月31日前都可自愿申请。

另外,2011年12月1日前退役,未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未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2012年11月30日前抓紧来市安置办进行申请,按照安置年度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进行补助,逾期不再办理。

(记者山进通讯员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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