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行医“零容忍” 莘县依据新法查处首例非法行医案

聊城日报 2021-03-26 09:19 大字

本报讯(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温新宇通讯员耿国强)近期,莘县卫健局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即行动,查处一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场所。非法行医者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莘县依据新法查处的首例非法行医案件。

近日,莘县卫健局接到一举报电话,反映某小区内有人涉嫌非法行医。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场所进行调查,发现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还在当事人秦某家中发现多组药品柜,里面摆放着多种中药饮片和西药。在对当事人秦某进行询问和对该场所进行调查取证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当事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却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场所内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登记后,予以保存,并张贴了非法行医公告。

据了解,莘县每年都会多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强化卫生协管巡查等方式,形成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

莘县卫健局提醒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非法行医的危害,到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就诊时查看医生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切莫选择无证场所就医,以免耽误病情。欢迎广大读者积极举报非法行医场所(举报投诉热线:0635-712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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