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拘直诉”案件
本报讯 9月 2日,莘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通过远程庭审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据悉,这是聊城市首例“刑拘直诉”案件,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了2天时间。
3月 13日 10时 00 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无证驾驶鲁P578WY号面包车沿莘县滨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滑营村处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鲁P666WV 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不符合逮捕条件,若对王某某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又不能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对危险驾驶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该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探索“刑拘直诉”工作联动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做到快立、快审、快结,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的有机统一。王希玉孙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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