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促和解五年积案终执结
8月 31日一大早,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的父亲赵连明从130余里外的河南省范县濮城镇马路庄村风尘仆仆地赶到莘县人民法院,将一面绣有“执法如山、人民称赞”字样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干警王德才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这件事还要从七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说起。2013年7月30日21时 30 分许,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对行的河南省内黄县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对行的赵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范某)发生侧面相撞,致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某、范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肇事后,张某某驾车逃逸。同年8 月 14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赵某某、范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双方就交强险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张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4年6月19日,赵某某再次起诉张某某判决赔偿各项损失65532.31元。
由于张某某没有履行法定义务,2015年1月12日,赵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院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张某某财产进行线上线下查控,但最终仅执行到位 7000 元。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家中了解情况,因被执行人张某某长期在外打工,且无法找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一时间该案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该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9月,该院恢复案件执行,仔细分析排查执行线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张某某10000余元银行存款,并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张某某近亲属做思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被执行人张某某得到申请人赵某某谅解,申请人赵某某亦适当作出让步。于是,被执行人张某某将剩余执行款 41717元汇入申请人赵某某账户,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握手言和。至此,这起长达五年的执行积案得以成功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希玉李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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