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清真食品监管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薛超博
区委统战部薛超博
2019年10月,东昌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执法人员在清真食品市场检查中发现,城区某商铺售卖的鸡蛋包装箱上印有“清真”标识,区民宗局高度重视,一方面向商铺负责人宣讲了民族宗教有关政策法规,责令负责人对该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另一方面,因生产厂家位于东昌府区辖区外,工作人员立即将相关工作情况向市民宗局汇报,请求予以协调处理,要求生产厂家召回所有供货商铺的产品,力争在源头上抓好整改。
近年来,随着各类普法活动的大力开展,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深入人心,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不断增强,确保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但同时我们发现,仍有少部分群众对清真食品的理解存在误区,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是少数民族群众自己加工生产的食品,都可以带“清真”标识,于是有个别少数民族群众加工制作“清真鸡蛋”、“清真馒头”、“清真花生”等,出现了清真概念泛化现象。
《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0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撒拉、保安、东乡等少数民族的传统饮食习惯生产、制作的食品。根据相关法规释义,清真食品应严格将清真食品限定在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范围之内,不含肉类、动物油脂、乳类成份的食品,不得冠以“清真”字样,不能把“清真”概念泛化到食品以外的领域。
区民宗局坚持每年对全区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各大超市、清真摊位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检查过程中,坚持执法和宣传并重,对清真食品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向各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发放《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以提高清真食品从业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政策法律法规意识,确保了清真食品市场稳定有序。
点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事关民族团结大局,是能否全面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切实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体现。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方面需要民族宗教、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从维护清真食品市场秩序、确保清真食品安全入手,加大清真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不断增强知法、懂法、守法意识,理性看待清真食品,正确认识“清真”涵义,杜绝出现炒作“清真”概念、扩大“清真”范围、滥用“清真”标识等“清真泛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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