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协作机制

聊城日报 2021-09-16 10: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王希玉)近日,冠县人民法院与冠县人民检察院、冠县司法局、冠县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工作衔接机制,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确保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和“案结、事了、政和”。

四部门协作化解行政争议案件范围主要包括: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中关系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不动产行政登记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等民生类的行政案件;涉及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案件;涉及治安行政处罚、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强制)的行政案件;行政相对人被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被法院裁定不予立案、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确有实体权益需要保护或者确有其他合理需求需要救济的案件;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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