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母亲出狱后的待解局:厂房住房已抵押 想盘活企业
正在查看厂房内设备的苏银霞(右二)。 澎湃新闻记者 张家然 图
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苏银霞出狱了。
2019年12月14日,苏银霞从山东省女子监狱出狱,随后返回聊城冠县,住在了她名下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驻地的办公楼里。苏银霞是“刺死辱母者”事件当事人于欢的母亲,也是这一事件中的被侮辱者,也正因如此,她的出狱被给予了太多关注。
“没有什么好说的了,微信上发的那些都是我想说的!”12月17日,澎湃新闻在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厂区内遇到了正在查看厂房内设备的苏银霞。她说,准备找个合作方,把既有设备检修一下,让设备运转起来,这样也能偿还欠别人的钱。
盘活企业最需要的是钱,而这恰恰也是苏银霞最缺的。她称,“欠银行的钱大概是有五千万元,还没来得及细算具体欠别人多少钱。目前,家里面没钱,还有不少债务,两套房子和这个厂区的厂房都已经被抵押,所以现在主要是缺资金,有了资金才能招工、恢复生产。”
在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门卫室的桌子上,苏银霞出狱时家属送给她的花已经枯萎,在门卫室的另一面墙上的挂钟也已停摆。不过,即便是花枯了、钟停了,已受到法律制裁的苏银霞还得继续想办法破解她所面临的困局。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门卫室的桌子上,苏银霞出狱时家属送给她的花已经枯萎。
刺死辱母者
时至今日,苏银霞仍能清晰地记得当年被恶意讨债的场景。
苏银霞指着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前的空地说,“当时他们就在这里,放了被褥,还架起了烧烤炉子,在此之前,他们已经占有了我们家的一套住宅。”
苏银霞口中的“他们”指的是以冠县人吴学占为首的涉黑团伙。
2016年4月,吴学占等人向苏银霞催债,并对其多次骚扰、辱骂、殴打。苏银霞的儿子于欢不忍目睹母亲受辱,用水果刀捅伤杜志浩等4名催债人员,导致杜志浩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于欢案中的暴力讨债背后,是吴学占涉黑团伙的猖獗。在于欢案案发一个月之后,山东警方督办吴学占等人违法犯罪案。
2017年5月26日,聊城公安曾通报,冠县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于2016年5月25日由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吴学占等人涉黑案被起诉至法院后,曾两次补充起诉。被起诉的被告人共计15人,包括吴学占、赵荣荣、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张博、严建军、程学贺、张书森、么传行。其中,与于欢、苏银霞一家有关的有12人。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奸罪等9项罪名。
起诉书显示,被指控9个罪名中,3个罪名与苏银霞、于欢母子有关,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最终,吴学占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参与辱骂、殴打苏银霞、于欢母子的其他团伙成员,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门卫室墙上的挂钟已停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涉黑团伙受到惩处的同时,苏银霞一家也因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于欢的父亲于西明是山东省冠县国家税务局职工,曾任山东省冠县国家税务局柳林分局副局长,于西明同时还是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妻子苏银霞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二人之女于家乐系该公司职工。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于西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8月,为融集资金用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经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收购了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东正典投资有限公司,于西明安排于家乐具体负责实施融资活动。
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经于西明决定,采取由于家乐等人安排山东正典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到大街上、小区内发放宣传彩页,组织投资者到冠县一企业参观,于家乐安排录制和播放宣传视频、组织茶话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利息、提成等回报,共向梁某等42人非法吸收存款20508500元。
截至案发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共计返还集资参与人12096180.93元。
而今,苏银霞仍旧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并非融资主体”为由,否认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法院此前就根据相关人员的证言、银行流水、发票等证据,认定了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等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之所以需要这么大的资金,苏银霞向澎湃新闻回忆说,“有黑暗才有黎明,当感到最黑暗的时候可能快到天亮了,当时亲戚朋友的钱都投给我了,虽然市场的价格一直不稳定,但是企业却不能停工,停了就相当于死了,所以就通过各种手段筹钱维持企业运营。”
全家人中第一个出狱
通过违法手段并未保住企业,还让全家人都入狱了。
刑事裁定书显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西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于家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苏银霞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而在入狱之前,于西明还因为参与企业经营,多次被单位处分。
2015年10月,山东省冠县国家税务局作出《关于给予于西明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称,于西明在看病治疗期间上班不正常,有时没有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9条第7项规定,给予于西明警告处分。
同时,因协助苏银霞外出联系业务,帮助企业经营,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给予于西明行政撤职处分。根据于西明所犯错误性质及其对错误的认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规定,给予于西明行政撤职处分,免去其山东省冠县国家税务局柳林分局副局长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作出书面检查。
苏银霞是全家人中第一个出狱的。
苏银霞服刑期间与女儿同在一个监狱,偶尔还能见到。她12月14日出狱后跟于欢通了电话,苏银霞说,“他在电话中让我注意身体,还说了一些鼓励的话。我说让他放心,我一切都看得开,让他在里面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和家人团聚。”
最让苏银霞担心的是于西明。她说,“他犯过两次脑血栓,睡眠也一直不好,当时开庭的时候曾晕倒过,于欢他姑姑去看他(于西明)时也没获允许,听说是在医院就医,希望下一步能给他申请保外就医。”(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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