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 再读判决书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是本案最大的法律争议。
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案发当晚,苏银霞母子被催债者困在办公楼一楼
■案情概要
母亲遭催债者侮辱
儿子动刀1死3伤被判无期
近日,发生在山东聊城的一起“辱母杀人案”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关注。
案件发生于2016年4月,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约定月息10%。
此后因无法还清余下的17万元,苏银霞被11名催债人连续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长达一个小时的凌辱之后,一人当着其22岁儿子于欢的面,裸露下体,用极端手段对苏银霞进行侮辱。
接警赶来的民警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后,便先行离开。就在民警离开的时间,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刺伤4人,致使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关键细节
限制
下午4点半开始
母子被催债者“走哪儿跟哪儿”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不过,案发前大约6小时,苏银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已不平静。
判决认定的公司多名员工证言显示,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大约10名催债人员来到公司办公楼前,“现场乱哄哄的”,有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大叫,“苏总和对方互骂”。
此次“对阵”没有结果。苏银霞与于欢最终回到一层办公室,晚上7点左右,催债者在楼前摆起了烧烤炉,一边吃烧烤一边喝酒。
“他们往哪里去,我们跟着。”电话喊来多名催债者的男子李忠在证言中称,他们讨账时没有打苏银霞母子,但是“骂他们两句,说话糟蹋他们了。”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变了——在一个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点多开车到公司大院之后。他小胡子、长头发、身着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场的催债者。
侮辱
晚上9点50分
“有个人面对他们,裤子脱到臀部下面”
多名催债者均出具证言称,他们吃完饭的时候,杜志浩走进了一层办公室。随后,在楼前吃烧烤的催债者全进了楼内,监控显示,这个时间是晚上9点50分。
苏银霞母子那时还待在办公室内。11个人围着他们,主要与苏银霞对话并要求还钱的,是杜志浩、李忠。
这场从傍晚开始的催债“闹剧”,终于发展到了顶峰——有公司员工及家属见办公楼“乱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过窗户往里面看,发现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
脱裤者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催债者张书森的证言显示,此时,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下体露出来,对着苏银霞;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
“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于欢的姑姑于秀荣说。
职工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在20多分钟的时间里,苏银霞母子遭受着下体侮辱、打耳光、言语辱骂。“后期他们相互推搡起来。”如此场面令一同被困的公司员工马金栋感到事情不妙。她跑出办公室,让同事赶紧报警,“他们开始侮辱霞了。”
报警
晚上10点13分-晚上10点17分许
民警表示:要账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
监控显示,晚上10点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了办公楼。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监控显示,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欢的姑姑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于秀荣回忆说。
而警方的说法是,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
“攮”
晚上10点17分之后
试图跟民警出去被拦住;他拿起水果刀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不过,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冲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死亡
晚上10点21分之后
民警闻讯返回 杜志浩自己开车去医院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向办公楼返回。紧接着,第二辆警车赶到源大工贸,警察让于欢交出刀子,并把他带到派出所。于秀荣说,那是一把水果刀,加刀把十几厘米长。
在办公楼门口,于秀荣迎面看到,杜志浩捂着肚子走出来,“他还说了句,这小子玩真的来。”其他人也陆续走出办公楼,开车离开。
杜志浩等人受伤后,自己开车去了冠县人民医院。于秀荣的老伴说,事发后他曾去医院打听,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
尸检报告显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争议焦点1/判决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已是从轻处罚之后的结果。该院给出的理由是,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具有过错。并且,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虽然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争议焦点2/出警
民警为什么4分钟就离开?
按照判决书认定的说法,于欢的理解是民警“去外面了解情况”,苏银霞则认为民警是“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此后,母子试图跟民警到门外。
不过,于秀荣及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民警是准备离开公司,并且发动了车。在公司员工阻拦、僵持的时候,办公室内发生了血案。
于欢的二审律师表示,他们准备先起诉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
判决书写明,两名民警、两名协勤人员分别出具了处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明,民警也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的处警情况。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有关视频。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据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法制晚报、法制日报等
■最新进展
最高检:已派员调查此案
包括“警察渎职”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已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此外,记者26日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已对该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
山东公安厅:已派人核查
山东省公安厅昨日表示,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山东高院:已受理上诉
山东省高院昨日发布通告称,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公、检、法都没什么错,始作俑者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暴力讨债,而警方在处理暴力讨债的问题上几乎无能为力。”
“我和身边的亲友几乎天天接到要不要借贷的电话,这说明放款很大胆,而放款凭什么大胆,肯定讨债很给力。”
红星新闻专访阮齐林 谈判决书争议焦点:
量刑正常,但暴露了一些问题
如果暴力讨债受到约束,“辱母案”就不会发生。日前,事发山东聊城冠县的儿子刀刺辱母者案,在网上引发几乎一边倒的舆论风暴。关于于欢刺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广受热议。
对此,红星新闻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阮齐林。
在阮齐林教授看来,此案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款而来,属于正常,但他称其中也暴露出司法实务中的一些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欧鹏
1
法院采信证据的依据是什么?
红星新闻:原被告双方都有人证实,死者脱裤子侮辱被告于欢的母亲,法院判决书中体现和采信是否充分?法院采信证据的依据是什么?
阮齐林:不能说一审法院没有采信,判决书中说到了有侮辱行为,虽然没有说明具体的细节,但之前的证人证言有表述,侮辱的细节都在判决书前面的证人证言里面,将判决书和证人证言合在一起看就可以了。
法院采信的依据就是证据,在此案中,有多人的证言说明死者脱了裤子,法院就会以此为证据。
2
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为何一审没被法院采信?
红星新闻:法院一审判决书中说没有“防卫的紧迫性”,但有证人表示被告方被死者一方殴打。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吴学占以外的任何人根本无权向苏银霞讨债,吴学占纠集11人到后者公司讨债,并限制欠债人人身自由,一审法院也确认杜志浩等人的非法拘禁事实是成立的,但为何法院对被告方主张的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没有采信?
阮齐林:法院没有采信被告方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是正常的,因为我们国家的司法实务里,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比较保守、比较收缩,所以对防卫人不利。一审判决没有认定被告于欢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常见的尺度。
这个案件中,应该考虑到暴力讨债应该承担的风险,最好认可这个暴力讨债属于不法侵害,认可于欢母子对讨债人有防卫的职责,这个案件才能达到一个平衡。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公、检、法都没什么错,始作俑者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暴力讨债,而警方在处理暴力讨债的问题上几乎无能为力。此案被告方在遭到暴力讨债时求助于警方,但警方没有对他们提供保护,最后的一丝希望破灭,导致被告于欢走上了极端。
我和身边的亲友几乎天天接到要不要借贷的电话,这说明放款很大胆,而放款凭什么大胆,肯定讨债很给力。靠什么给力?那就是暴力讨债。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道德底限,恶化了人们的社会生活。而且这种高利贷并不能使借贷人摆脱经济上的困局,反而使他在经济危机里越陷越深。
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讨债的方式无所不用其极,这是一个相当不好的现象。
在这个案件中,我认为应该向社会传达“放债需谨慎,特别是讨债需谨慎”。对以讨债为业的人,应该考虑过激的行为会遭遇欠债人的反击,在受到反击时,应该吞下自己种下的苦果。同时,法律应给予受到暴力讨债威胁的人适当的宽恕,这才是一个制衡的方法。
3
如何理解判决书中的“不能正确处理冲突”?
红星新闻:在法院一审的判决中说到,被告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请问,此案正确处理冲突的方法是什么?
阮齐林:这是法院写判决书的套话,不然怎么判罪?虽然暴力讨债不对,但用刀扎人也不对。被告方当时已经报警了,但警方没有处理。按审判书所述,被告于欢当时情绪已经失控,大部分人都无法控制在冲动之下的行为。
4
如何看待“故意杀人”未被采信?
红星新闻:原告方主张被告故意杀人的请求,法院未能采信的依据是什么?
阮齐林:故意杀人的认定在实际判决中一般是冲着受害人要害部位进行伤害,或者有预谋才能认定。死者肚子被扎,并和其他几个伤者都能自行离开就医,且证据显示于欢也没有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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