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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以案说法”引领青少年莫偏航

大众日报 2015-11-09 22:00 大字

□记者王兆锋通讯员许永飞张勐报道

本报冠县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皓(化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10月26日,在冠县第三中学模拟法庭,“审判长”冯子涵宣读完判决书。

上面的一幕是冠县实验中学初中二年级六班的学生正在进行的模拟审判场景。“这次模拟审判参与的学员有13人,完全按照真实的审判流程进行。”冠县第三中学校长徐以同介绍说,他们从冠县法院邀请了专业审判人员,帮助制定模拟法庭剧本,并全程进行指导。

今年6月,冠县司法局和冠县第三中学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合作共建了“青少年模拟法庭”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展厅内,设计了健康成长篇、警示教育篇、普法加油站、正能量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等板块。“每周都会有500名左右的学生来到我们基地进行培训,培训期间每个孩子都能够进行一次模拟审判,并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内接受普法教育。”徐以同告诉记者。

“我们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将发生在身边的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进行解说,并撷取了关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法治典故,给青少年犯罪敲响了警钟。”冠县司法局局长王以军说。今后,他们将组织全县五年级到八年级的学生轮流到基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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