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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法院,“立案直通车”开到群众家门口

山东法制报 2015-06-19 12:57 大字

本报讯 “多亏了县法院的‘立案直通车\’,我才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近日,冠县烟庄街道83岁的陈凤菊老人说起半年前的诉讼,仍是满脸感激之情。

去年,陈凤菊老人在村里散步时,被邻村邱某某驾驶的玉米收割机撞伤,花去医疗费1.5万元,事后邱某某始终没有赔偿。陈凤菊老人受伤未愈,无法亲自到法院立案,后来听说冠县人民法院的“ 立案直通车” 可以上门收案,便于今年 1月8日拨通了法院立案庭的预约电话。工作人员随即上门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邱某某,并开展调解工作,使赔偿问题很快得到圆满解决。

“立案直通车”是该院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的一个便民服务品牌。每周二是该院固定的“立案直通车”工作时间,有专门人员、车辆在各乡镇村庄特别是偏远村庄巡回服务。在诉讼高发期,“立案直通车”巡回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三天。在巡回立案的过程中,“立案直通车”在每个村庄停留一个小时左右,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立案工作人员实行上门收案;对前来咨询的群众,通过“拉家常”的形式耐心解答;对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工作人员可以先进行口头立案;对立案材料不全的当事人,发放“明白纸”,一次性告知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立案直通车”的功能,该院立案庭还与“法庭工作室”、“诉讼联系点”、“基层联络员”搞好工作对接,借助他们身处基层的职能优势,将“立案直通车”的服务职能固定在群众身边。在“立案直通车”不在的时候,基层群众可以通过这些平台联系立案事宜。

自“立案直通车”开通以来,共开展巡回立案 43次,受理案件61件,其中调解28件,撤诉 20件,提供法律咨询120余人次,让立案职能覆盖到了基层的每个角落,切实方便了基层群众诉讼,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王希玉  吕志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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