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叫好,更盼细则出台
◆日前,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鼓励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有了明确说法。《意见》的出台,在农村纷纷传出叫好声,同时农民也盼着更加具体的地方指导意见出台,尽快实施。
□本报记者孙亚飞王兆锋
本报通讯员张波张巧
盲目“圈地”,最终“跑路”
高唐县姜店镇廖王村党支部书记刘先俊说:“有了这个《意见》,俺们全村百姓就像吃了一颗定心丸,今后再搞土地集约化规模经营时不必担惊受怕啦。”
原来,早在2011年,廖王村70户百姓便将350亩土地流转给了高密一位钟姓老板,从事土豆和玉米种植,每亩土地年租金1000元,租赁价格在当时不算高。
“土地流转后,土豆市场价格连续两年疲软,再加上管理不到位产量低,赔了不少钱。2013年这一茬土豆长势非常好,但在收获时遭遇了大雨,350亩的土豆全部烂在了地里。”村民刘吉会将自家几亩责任田流转给了钟老板,他说,为了降低风险,2013年秋收后钟老板改种了小麦。但2014年春节过后,钟老板却丢下350亩小麦跑路了,农户们处在了恐慌之中。无奈之下,刘先俊主动请缨,接过了这个烂摊子。
设置准入“门槛”防范风险
高唐农业局负责土地流转工作的高级农经师高洪三介绍,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是件好事情,可以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可以带动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能够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但是,由于缺乏风险的防范,没有设置准入门槛,“毁约弃耕”、老板跑路、地力下降等矛盾也日益凸显。
“不良现象的发生与工商资本盲目性进入有关。”高洪三解释,投资农业的企业家仅仅看好了农业的预期收益,但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如想象中那么简单,需要资金、技术、管理、销售等诸多因素作支撑。在种养过程中,如果出现因技术不到位导致农产品产量过低、农产品滞销、遇到自然灾害等,企业家便收不回成本,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企业家便会落荒而逃。
对此,高洪三建议,企业家从事农业生产前,要在国家的政策导向指引下,根据自己的实力、地块条件等选择好产业;要做到规模适当,不贪大求多;避免规模不经济,要根据产业和农地环境条件定位产品档次;不盲目追求高档产品;合理配备技术人员,实施精细化管理,打通销售渠道;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提高综合效益。
让政府监管有章可循
尹集镇紫霞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孔合俊非常关注国家大政方针,她告诉记者,该《意见》的出台可以将一些有能力租地、无能力种田的企业拒之门外,也会遏制工商资本下乡“圈地”势头,避免恶性竞争。“当前,部分企业为了租到土地甚至哄抬租金,百姓虽然尝到了甜头,但是心理价格也随之形成,即使租地老板跑了也会期待再次外租,种田积极性和认真度也会降低,最终浪费的还是土地资源。”
“过去,我们对工商资本下乡租地也会做部分审核和监管,后续服务也跟进的比较到位,但是缺乏明确的制度做参考。”高洪三说,该《意见》的出台非常必要、及时,给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设置了门槛,也让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指导意见有章可循。目前,农业等相关部门已经展开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尽快出台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指导意见,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资格审查,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审核、经营能力的认定、风险管控及发生过程的动态管理等,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要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实施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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