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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赢政府遭遇执行难 判决书成“白条”,四农民二度告官

山东商报 2014-12-15 16:46 大字

张宪孔(右)、张丁军向记者出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判决书记者刘畅摄点击查看原图聊城高唐县赵寨子镇北街村的四名村民在赢下与县政府的行政诉讼官司之后,决定继续把高唐县政府告上法庭。“不是我们无理取闹,而是手里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却依旧无法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上周,百般无奈之下,四名村民以行政不作为的名义再度将诉状递交至高唐县人民法院。这次,他们状告的对象依然是高唐县人民政府。今年年初,四名村民曾因《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发放不明确,状告高唐县人民政府并且胜诉。7月底进行的二审中,聊城市中院维持原判。两审获胜却依然无法改变自己权益被侵害的现状,四名村民寄希望于再次通过诉讼的方式将手中的“法律白条”“兑现”。而就在他们再次递交诉状前一个月,《行政诉讼法》出台24年以来首次作出修改。“民告官”屡屡遭遇的“三难”现状: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有望通过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得以改善。记者陈学超

四老农状告县政府

“你若非等闲,劝君莫告官”。一直以来,行政诉讼与民事、刑事诉讼一起被并称“三大诉讼”,概因以政府、行政职能单位为对象的行政诉讼打破了中国几千年以来民不能告官的固定思维。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以及公众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行政诉讼案件逐年来呈递增趋势,屡见不鲜。

不过,不管社会上怎么热闹,对于72岁的高唐县赵寨子镇北街村村民张宪孔来说,把“官府”告上法庭却是从来想都没敢想过的事情。

“自古以来哪有平民百姓把官府告了的啊!”口袋里装着一部能报来电号码的山寨机却仍旧把联系方式写在纸条上的张宪孔感叹说,“要搁在早前,这不就是胡闹嘛!”

尽管嘴上这么说,但今年年初,这个在村里算是有些文化的“老初中生”和67岁的张丁学、51岁的张荣生、49岁的张丁军一起还是“胡闹”了一把——四人把高唐县人民政府起诉到了高唐县人民法院,和“官府”打起了官司。

官司的起因其实并不复杂:四人早年在村里临近公路边承包了耕地,并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这部分耕地中有700平方米左右的面积后来被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张丁路的弟弟、儿子实际占有并且在上面搭建了简易房屋。更蹊跷的是,实际占有者还拿到了由高唐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于是,这700平方米左右的土地就出现了一方拥有土地承包证,一方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离奇局面。

索要土地未果,四人只好跑到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裁判。

他们认为,实际占有方的土地使用权证系村支书张丁路利用职权为两位亲属非法办理,因此找到高唐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实际占有方返还土地。

不过,四人被告知土地使用权证系高唐县政府颁发。要想撤销对方的土地使用权证,只能以行政诉讼的方式状告高唐县政府要求撤销。

无奈之下,高中生张丁军、“老初中生”张宪孔和两个“没文化”的张丁学、张荣生一起只能把“官府”告上了法院。“我们本来想请个律师,可一问律师要6000块钱,舍不得花这个钱,我们就只能自己来打官司了。”四人在县里的信访部门和法制办咨询一番之后,决定自己上阵,和高唐县政府对簿公堂。

就这样,四个没多少文化的农民战战兢兢地用临时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递交了状告高唐县政府的诉状。

两场官司都赢了

没想到,高唐县人民法院竟然受理了他们的案子,决定予以立案。

四人后来才知道,自己破了个“天荒”。他们提起诉讼的案件是高唐县人民法院2014年受理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今年2月17日和3月28日,高唐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作为被告高唐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的高唐县县长虽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但律师童军作为被告委托代理人出席了庭审。

一审审理完毕后,高唐县法院于3月23日下发的行政判决书决定,撤销高唐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4日为第三人张荣飞等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登记行政行为,并判决由被告高唐县人民政府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

一分钱诉讼费没花还告赢了县政府,不过,一审胜诉并未能让四位村民完全放心。拿到判决书伊始,他们就担心县政府会继续上诉、法院的判决到底能不能够得到执行。

在他们看来,法院撤销高唐县政府为张丁路的两位亲属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登记行政行为以后,张丁路的两位亲属在争议地块上搭建的简易房屋理应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应该限期拆除土地上的新建房屋。

令他们感到意外的是,县政府在一审判决后并没有提起上诉,但一审第三人也就是张丁路的亲属张荣飞不服判决,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张荣飞上诉期间,四位村民曾找到高唐县国土资源局,要求执行一审法院判决,对张荣飞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在他们看来,张荣飞不执行一审判决的话,拆除违建的执行程序当由县里相关部门执行,“但国土局回复说要等二审判决下来再做处理”。

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也就是说,第二场官司,四位村民又赢了。

7月29日,拿到二审判决书的四位村民开始等待拆除自己土地上的建筑物。“我们心想,两场官司都赢了,土地怎么也能回来了吧。”四位村民说。

四人再度告“官”

“二审的时候,县政府的代理律师都说没意见应该维持原判。”不过,时至今日,四位村民的问题依旧没能得到解决。

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宪孔、张丁军向记者反映说,二审判决书下来之后,他们已经先后将近二十次前往高唐县国土资源局反映相关情况,要求对违法占用他们土地的建筑物进行拆除,但都没能得到落实,手里的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

为此,四人还曾多次前往县政府、信访部门反映问题,但状况依旧。

在顺利通过“立案、判决”两大难关后,四名村民显然遇见了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许多当事人都要面对的难题。“我这一辈子在村里跟人家没红过脸没吵过架,没想到老了老了又跟政府打起官司来了。”张宪孔感慨说,自己“破天荒”把“官府”给告了没想到还告赢了,心里本来很是高兴,但不成想告赢了竟然也白告,这让他很难接受。

针对张宪孔等人所面临的问题,记者联系了曾多次接待四人的高唐县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先称不清楚状况,随后以正在开会为由匆忙挂断了电话。

今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即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新法增加三项规定:一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罚款;二是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三是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相对人好不容易把官司打赢了,法院判决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赔偿相对人损失等,行政机关就是不执行判决,相对人虽然胜诉,但其耗费大量时间、财力从法院获得的一纸判决书只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坦言,“虽然拘留会慎重使用,但直接按日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还是非常有力度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碍于面子和社会舆论压力,肯定会积极履行的。”

张宪孔、张丁军告诉记者,商议一番之后,四人决定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再度起诉高唐县人民政府。

日前,他们已将诉状递交高唐县法院,等待立案。

张宪孔说,自己手里的两份判决书虽然至今未能得到执行,但愿意继续相信法律,“你想想,要是放在以前我们这样告‘官\’不早就抓起来了啊,现在还是社会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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