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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捐公路集资款证件就不还? 村委回复:当事人同意捐钱在先

达州晚报 2015-04-28 13:31 大字

[摘要]村委回复:当事人同意捐钱在先

“村干部帮我代办孙子上户后,相关证件却不还给我,要我交100元的公路捐资款后才归还,这算怎么一回事?”近日,家住通川区北山乡立马村1组的村民梅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反映。

村民反映: 不交钱就“扣”证件

据梅女士介绍,年前,为了给刚出生的孙子上户,她带上户口本、儿子和媳妇的结婚证、准生证等资料到村委会,交由村计生专干代为办理。没想到,村计生专干把孙子的户籍办好后,却把上述资料交给了本组组长。

事后她多次与本组组长联系,对方均称要她交100元公路捐资款后才能把资料还给她。梅女士叫冤地说,三四年前,修本组支路,人平1200元,她家交了3000元。现在是接高速路的一条路,是全乡村民受益。据说每户100元,以自愿原则。现在因她为孙子上户把资料交给村委会,组长却对此“卡脖”,让她想不通。

“这明明是两码事,组长却趁机要挟,我该怎么办?”梅女士表示,若她看到了相关文件,真该交的钱她家都会交,不会拖欠一分钱。资料应先还给她,她还需要凭准生证报媳妇2014年度的“生育补贴”。

村委回复:

是当事人同意捐钱在先

近日,通川区北山乡立马村村委委员兼计生专干杜修本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称,年前当事人梅女士为孙子上户到村委会签字盖章时,村干部向她宣传,当前该乡正在捐资筑路,包含三路一桥,捐资标准每人50元起,以自愿为原则。当时,梅女士爽快地同意捐100元。于是,村干部把章盖了,还帮她代办了所有手续,其孙子也顺利地上了户。没想到,梅女士后来却反悔了,这才把其证件转给组上,由组长暂时保管。

最后,杜修本表示,当事人梅女士已经把钱捐了,所有证件也领回了家。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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