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连发两道禁火令 80余人违反被处罚
本报讯自去年底来,西昌市持续高温、干旱、无降水,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火情频发。对此,西昌市人民政府连发两道禁火令,加大对森林火灾的问责追责力度。目前,部分案件起火原因已调查清楚,并对80余人进行拘留、处罚、检讨等相关处理。
2018年12月13日,西昌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禁火区域涵盖全市境内林区,禁火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山。禁火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
然而,禁火令发出后仍有火情发生,仅1月5日、2月12日两天单日就发生火灾3起。针对护林防火形势严峻的新情况,2019年3月14日,市政府再次下发规定更为详细具体的禁火令。
第二道禁火令在第一道禁火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指出,在森林、草原野外用火和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一律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森林草原火灾的肇事者要依法承担引发火灾的民事法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玩火或者痴、呆、聋、哑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员失火引发火灾,由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自2019年1月至3月18日,西昌市共办理各类森林草原防火案件78件,其中,移送起诉1人,刑事拘留3人;治安拘留45人、处罚29人、罚款11万余元。乡科级干部、村干部中,被责令检讨2人、诫勉谈话1人、党纪立案审查1人。
本报记者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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