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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公死亡获赔82万 婆媳“争钱”上公堂

凉山城市新报 2015-08-04 22:27 大字

本报讯 7月27日,宁南县人民法院白鹤滩法庭审结了一起所有权纠纷案件,让要求分割儿子工伤死亡赔偿款的婆媳最终达成和解,平息了两个家庭之间的尖锐矛盾。

2014年2月26日,原告罗某的丈夫(被告范某的儿子)在位于宁南县白鹤滩镇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葫白公路一标施工处务工,意外因公死亡,经死者家属与该公司积极协调解决赔偿问题,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葫白公路一标项目管理部一次性给付了82万元的赔偿费用,该款项领取后,一直被被告范某存于农业银行未予以分割,原告罗某独自抚养孩子,家庭经济困难,罗某多次向范某请求分割82万元的赔偿款,但范某一直不予分割。因此事,罗某与范某多次发生争吵,好好的婆媳关系濒临破裂,一家人形同陌路。

为了解决好这场纠纷,白鹤滩法庭受理此案后,办案人员一边稳定双方的情绪,一边详细了解案情,充分询问调查了双方的亲戚、邻居,发现此案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分割这笔赔偿款和怎么分,而在于婆媳之间的不信任,由于被告范某和原告罗某都是单身,双方都怕对方拿着这笔赔偿款去嫁人,进而影响孩子(原告罗某的儿子、被告范某的孙子)的生活和学习,因此双方互不相让,矛盾尖锐。

办案人员从法律和情理等角度出发,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邀请双方明事理的亲戚帮助做工作,并指出双方都爱孩子,都是为了孩子能得到很好的发展,但采取了不当的方式给孩子造成了心理阴影,双方应当理性地处理这笔赔偿款和相互间的信任问题。在办案人员接近5个小时的劝说下,原告罗某自愿撤诉,愿意私下与被告范某协商解决此纠纷,与被告范某和好。

办案法官感言:在中国的独特的文化背景下,法与情的两全,使亲情与法律相统一是解决纠纷的很好方式,特别是在基层法院。基层法院的纠纷大多是家长里短的纠纷,我们在解决时要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细心,不仅要用法律来裁判,也要用情理来劝说,争取让每个当事人在每一件案件中都感受到法的威严与理性,情的温柔与宽容,进而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双重效益。胡仪 本报记者 陈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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