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典型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遭通报 村干部监守自盗 私自借出80万集体资金
为了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纪法规,近日,凉山州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本报讯 近日,凉山州纪委监察局通报了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办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5个典型案例:会理县中厂乡绿坪村黄某等人贪污案、冕宁县石龙镇和平村党支部书记宋某等人挪用集体资金案等,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腐败问题。
会理:3名村干部贪污12万元
2009年7月,会理县中厂乡绿坪村村党支部书记黄某、村委会主任罗某、六组组长黄某等人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套取实施旱山村集雨节灌工程资金12.7万元进行私分。
2015年5月15日,经会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同案的罗某、黄某等人撤销党内职务、党内警告处分。
冕宁:将集体资金私借他人
2010年2月12日,冕宁县石龙镇和平村党支部书记宋某,村委会副主任王某、村文书宋某三人隐瞒该村土地租金和青苗补偿款已到账的事实,私自将补偿款59.2万元和宋某农业银行卡上的部分余款凑足60万元,借给了本村村民王某。
2010年3月24日,宋某等人再次以支付村民补偿款的名义将由石龙镇财政所暂为保管的20万元复垦保证金取出,但没有存入村委会账户,而是再次借给了王国林。
2010年5月31日,王国林将80万元借款一并归还,但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冕宁县纪委常委会在2015年3月19日做出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宋某等人开除党籍处分。
甘洛:将项目经费截留私用
2013年7月,甘洛县阿兹觉乡吉乃彝各村党支部书记阿木某某等人到甘洛县畜牧局领取石漠化治理项目经费后,并没有将4.2万元的经费存入村委会账户,而是自己截留使用。
2015年3月24日,经甘洛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阿木某某等开除党籍处分。
喜德:挪用公款被撤职
2011年3月,喜德县冕山镇洛发村村党支部书记的日某某等人与在召集村组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商议后,扣留洛发村低保资金13.5万元,用于补贴本村烤烟种植户。
2013年7月,的日某某挪用生态林补贴资金3万元,用于村上火把节活动,2014年3月已退发给村民。
2015年1月16日,的日某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
甘洛:违规收取工本费被警告
张某为普格县吉乐乡计生专干,利用职务之便,曾违规收取结婚证、准生证等证件的的工本费。
2009年以来,张某违规收取村民准生证工本费2620元;2011年8月以来,张某又超额收取村民结婚证工本费2040元,两笔共计4660元。2015年3月,吉乐乡纪委已将违规收取的4660元退还给了村民。
2015年3月9日,普格县吉乐乡纪委决定并报乡党委同意,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记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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