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
残疾人可享受特殊优惠
□本报记者 秦勇
9月24日,会理县来攀打工的张宇盼来了一个好消息:他也能将居民养老保险转为职工养老保险了。
给张宇带来的好消息,源自日前攀枝花出台的《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办法》开启了攀枝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自由转移的双向通道,也标志着攀枝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
城乡居保新增三个档次
五年前,张宇来攀做销售,企业为他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年后,他成为自由职业者,没有继续参险。但张宇从2010年起在会理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现在能转为职工养老保险,了却了我一桩心事。”张宇说。《办法》明确提出,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的,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
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领取待遇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待达到领取条件时,按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办法》还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制度内跨地区的转移接续时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计算以及转移条件等进行了规定。新增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5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0档增至13档。
新增缴费档次后,每个档次每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办法》提高了政府补助标准——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1500、2000、3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设定为100、120、160元。
此外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同时明确补助、资助金额不得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办法》还对原基础上提高的5元基础养老金的政策予以保留。目前,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月,省标准为60元/月,攀枝花为65元/月。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按年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残疾人仍可享受特殊优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然给予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特殊优惠,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照顾。
在缴费方面,给予残疾人照顾:一是对符合参保条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由政府全额代其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他残疾人由政府代其缴纳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养老保险费的50%;二是对于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特殊人群,政府对其部分或全部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仍给予缴费档次相对应的政府补贴,并记入个人账户。
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方面,残疾人同其他参保人员享受同等优惠待遇:攀枝花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在四川省核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上提高5元;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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