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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校园的魔爪 牟从梅

攀枝花日报 2010-04-13 23:43 大字

罪恶之夜

从重庆市大足县来到凉山州会理县做生意的32岁的覃小沛,虽有家室,但贪欲好色。

跻身浪荡女子中,覃小沛觉得乏味,要找处女寻找刺激。会理县鹿厂镇某村的女子李雪睛为获得“覃老板”的钞票,主动提出为覃小沛寻找在校读书女生供其破处。

2008年12月9日,李雪睛找到14岁在校女生廖某某,要廖在同学中找两个女生给覃小沛破处。

罪恶的计划开始实施。廖某某以生日聚会为由,在接受李雪睛授意后的2008年12月9日下午,将时年14岁的同班女生胡某某,时年13岁的初二女生王某某带至会理县城的“卓越网吧”。李雪睛和廖某某二人向胡、王大讲性生活的乐趣并引诱她们。末了,李、廖问她们“是不是处女”,二少女说“肯定是”,李雪睛强迫她们晚上再来“卓越网吧”。

当天21时许,胡某某、王某某到网吧找到李雪睛,李雪睛将两少女带至一家招待所房间,向二少女提出“卖处”要求,两少女没有答应。李雪睛说:“要是你们不答应,我就像‘小燕子\’打一个女的一样对付你们,从早上打到下午,还要把你们衣服脱光拍成照片在网上发布。”

二少女听完胆怯地点头。李雪睛打电话通知覃小沛到房间来看二“处女”,覃看了觉得满意,就与李雪睛谈好卖处价钱。李雪睛便将两少女带到覃小沛的住处,迫使两少女各自写下一份自愿“卖处”的协议后,李雪睛离开覃房屋。欲火中烧的覃小沛饿虎赴羊般扑向了两个少女……夜幕下的奸淫案发生了。

色魔被擒

案发次日上午,李雪睛到覃小沛住处拿到“破处”费后,让两少女回学校上课。覃小沛对李雪睛说:“昨天只破了一个人的处,矮个女孩没有破处。”

李雪睛便对胡某某说:“你今天中午必须来找我,我又带你去覃小沛那里破处。你要是不来,我就像昨天对你们说的那样打你。”胡某某点头答应。

脱离了男女两色魔的控制,胡、王两少女一路哭着去学校,路上遇着同学赵萍(化名)。赵看见她们的眼睛是红的,像是哭过的样子,就好奇地问王、胡二人怎么回事?二人说昨夜没有回家。

在课间休息时,王、胡二少女还在哭,赵同学便问:“昨天李雪睛带你们去做什么?”两少女抽泣说:“昨天李雪睛带我们去签字,按手印……按李雪睛说的做了之后,就被破处了。”

赵同学把事情告知了张新、张吉(均化名)同学,消息很快反馈到班主任廖明兰耳中。班主任迅速找王、胡两少女核实。

庚即,廖老师打电话通知了王、胡二少女的家长,叫他们徉装不知晓,待覃小沛、李雪睛到学校带胡某某“破处”时将其擒拿。

2008年12月10日下午,当覃小沛大摇大摆来校带胡某某去行奸淫之事时,王某某、胡某某的亲属一下将覃小沛围住。

“你们要干什么?”歇斯底里的覃小沛竟拨打“110”求助。公安巡警将双方带到了县公安局,听完陈述,公安干警给覃小沛戴上了手铐。

覃当日被依法刑事拘留。12月13日,李雪睛在家中被抓获。

利剑斩魔

2009年6月26日 ,被羁押半年多的覃小沛、李雪睛二人被会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二被告人犯强奸罪。

同时,受害人王某某、胡某某也向受理公诉的会理县人民法院提起对二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人赔偿损失各20万元。

2009年9月30日,会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雪睛明知二受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少女,采用威胁手段帮助他人实施强奸行为;被告人覃小沛明知是未满14周岁的少女与之发生性关系;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判决覃小沛有期徒刑九年,李雪睛有期徒刑六年。对两少女受害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各20万元以“未提供相应证据”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持量刑过重;二被害人持量刑过轻,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不当;先后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和二受害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于2009年12月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访后记

生效法律文书宣判后,在案发地和凉山州引起了强烈反响,普遍认为,覃小沛、李雪睛为寻求刺激和金钱,公然践踏国家对女性人身权利的保护制度,判决九年期、六年期刑罚属罪有应得,自食其果,是拿牢狱赌人生,付出的代价巨大。

二受害人法律意识淡溥、人生观素质不高,也同样付出了痛苦一生的代价。特别怵目惊心的是,帮助覃小沛奸淫少女的行为人李雪睛、廖某某均是未成年女子,本是受教育的适龄人员,但却对性关系熟悉且主动劝导二受害人“卖处”,证明学校的德育启蒙应当强化。

可幸的是,受害人及时向同学吐露真情,才使二罪犯绳之以法。否则,受害人将遭受终身心灵创伤,致害人还会摧残多少花季少女!

2009年元月10日,公理县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对二被告人罪行当众宣判,消除了二人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恐惧。但,王某某、胡某某始终摆脱不了

罪恶之夜

的阴影,附带民事赔偿的分文未获,更使二人心理负担极重,二人中一人已初中毕业不打算再就读,一人正读初三因经受不住同学的指责而转入他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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