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银行业:为扶贫攻坚注入“血液”
■ 本报记者 陈兴鑫
依靠银行的支持,峨边五旺食品有限公司试生产出3个新品种,产出的红烧肉罐头类食品将走出国门创外汇。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特别是3万吨蔬菜肉类加工项目,乐山市商业银行峨边支行给予公司6600万元贷款,解决了流动资金和原材料采购的问题,项目投产后新增产值4亿元。对于民族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五旺食品带动了当地4个乡镇的1.6万农村劳动力增收致富。
金融扶贫,为“三县一区”注入发展的“血液”和“活力”,也彰显了各家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职责的重大使命。
记者昨(18)日从乐山银监分局获悉,截至6月30日,乐山辖内4个贫困县域企业贷款余额1177574.1万元;贫困县域个人贷款余额276168.31万元,其中贫困农户贷款余额3397.89万元,比年初增加236.13万元。
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
自开展金融扶贫工作以来,乐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号召,纷纷成立以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高管及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扶贫工作小组,负责扶贫工作的指导,并指定部门专门负责金融扶贫具体事项的工作实施。积极落实银监会提出的“四单”制度,强化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在持续增加贫困县域信贷投放的同时,贫困地区融资成本也进一步降低。乐山银行业机构多渠道积极争取信贷资金的同时,坚持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低成本为贫困地区输血造血,为贫困地区不断壮大实力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截至6月30日,已向贫困县域发放的433笔企业贷款中有38笔共计655320.71万元贷款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下浮10%至基准利率上浮10%的范围内,占贷款总额的55.65%。由此可见,银行业机构对贫困县企业信贷投放的信贷成本在可控范围内进行了大力度的调整,对贫困县企业实行利率优惠方案。
优化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信贷投向。乐山银行业机构继续以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信贷投向指导,积极增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截至2016年6月30日,乐山银行业机构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余额为425185.88万元,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方面的贷款余额为47014.62万元,支持贫困地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方面的贷款余额为98621.91万元。
推进扶贫开发金融创新。乐山银行业机构结合深化改革和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加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渠道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截至6月30日,辖内4区县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9278万元,农村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余额3252万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余额83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533.02万元。
结对帮扶智力扶贫并举
按照四川银监局“一行一县”帮扶的要求,乐山市商业银行对口帮扶沐川县,乐山农商行(筹)对口帮扶凉山州甘洛县。
今年3月,乐山市商业银行与沐川县政府签订《金融扶贫合作框架协议》,计划5年内投放不低于10亿元支持沐川经济建设,计划在2016年末,在贫困乡村建立5个商业银行“金融扶贫工作站”,承诺3年内直接捐赠用于贫困事业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截至2016年6月,乐山市商业银行已向沐川县发放144笔共计13395.49万元的贷款,对接帮扶贫困家庭61户,现已脱贫6户。驻乡镇挂职帮扶干部1人,驻村挂职帮扶干部5人,挂职帮扶干部通过实地考察,了解群众疾苦,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力求真正帮助贫困家庭找准致富门路,实现脱贫目标。
2016年6月,乐山农商行(筹)已同凉山州甘洛县政府和凉山州农商行甘洛支行签订了金融扶贫合作框架三方协议,协议规定了三方各自责任和义务,乐山农商行(筹)因处于异地,在帮扶过程中主要着力通过对凉山农商行甘洛支行的系统内帮扶,增强其***金融服务能力,促进和落实对口帮扶义务。
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地区脱贫的后劲。截至2016年6月末,乐山市银行业机构向贫困地区发放1594笔共计850.4万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向贫困学子捐赠资金3万元,捐赠价值1.22万元的物品。
健全激励机制防范信贷风险
为了提高员工对金融扶贫的积极性,辖内银行业机构积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贫困县的农村信用联社要求各网点对金融***工作按月统计上报、年度考核,同时综合评价扶贫成效,切实抓好金融***工作。主要考核评价指标包括:贷款增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良下降率、建制乡镇的机构网点覆盖率、行政村的金融服务覆盖率、产品创新和统计报送质量等。
针对一家一户的贫困户,如何控制信贷风险?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县域的信贷风险管理方面,一是规避信贷操作风险,按照程序办理贷款,不盲目放贷、盲目扶贫。通过贷前调查、贷中审核、贷后监督的三个原则,识别风险,并使贷款的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二是积极与当地财政、扶贫移民等部门合作,从严利用省财政已经拨付到县的返乡创业贷款风险基金,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三是坚持推动完善村级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好农村风控小组的作用,坚持自主调查、审查、审批,强化第一还款资金来源,不得因政府提供风险补偿而放松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要求,防范信贷风险。
建议完善担保与风险分担机制
部分银行业机构通过前期的扶贫和走访来看,建档贫困户有效信贷需求严重不足,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尤为突出,导致金融力量在贫困地区的作用发挥十分有限,金融普及度不高。
按照银行金融扶贫工作的需要,在扶贫工作中需要地方政府建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但从各区县工作推进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区县担保基金还未到位,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导致扶贫工作进展缓慢。
因此,贫困县要尽快完善担保与风险分担机制,解决银行在对贫困县域发放贷款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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