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食品 追溯到底
食品流通环节把关执法人员抽检问题桔饼执法人员查封问题食品■ 本报记者 刘英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有“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之称的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突出了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惩戒;最严肃的追责。近日,记者从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食品大队获悉,新法实施半年多来,他们加强了对不合格食品源头追溯机制的建设,目前已经初步取得成效。
新法实行 最严追责
我国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6月实施的,面对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和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实施近五年迎来了首次修改。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其中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成为关键的内容。
“实现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是社会各界一直呼吁的问题。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让问题食品无处藏身。”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食品大队大队长王小军表示,新法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新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在这样的新法实行大背景下,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食品大队获悉,新法实行以来,他们一直在加大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的建设,在流通环节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不仅要重处流通企业,同时秉着一查到底的原则,对食品生产企业也要进行追责。
2016年至今,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食品大队共查处不合格食品案件37起,罚款金额26.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该大队除了对涉事流通企业进行处罚之外,这些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同样也遭到了严厉处罚。
顺追流向 逆追原料
今年4月,乐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了一份来自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沐川县清林食品厂生产的“嫩笋干”和“甩菜”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属于不合格产品。成都食药监管部门已经对出售这些不合格产品的流通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将该案通报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求其对生产企业进行进一步追责。
随即,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前往该厂进行了检查,并对涉嫌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现场封存并进行抽检,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此,执法人员对该生产企业所有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全部召回,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并依据相关处罚条例罚款共计10240元。
“若在流通环节发现了问题食品,我们不仅要追查产品的来源和走向,还会逆追生产厂家,从源头抓起。”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除了现场处罚流通企业,各地食药监部门也会联动,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查处。
就在去年年底的一次抽查中,乐山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在乐山城区一大型超市内发现数袋涉嫌存在问题的“桔饼”,经乐山食品药品检验部门的检验,发现这批“桔饼”含有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苏丹明B”。
乐山食药监部门对该超市“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了重处,没收非法所得90.49元,并罚款50000元。另外,将该案件移送到涉事供货商以及生产厂家所在地食药监部门,要求对其严厉问责。
据悉,今年以来该大队共收到35份食品抽检不合格报告,在对涉案16家流通企业予以处罚的同时,对涉案的17家生产企业也全部进行追查,其中6家生产企业在乐山的,不仅进行了查处同时还责令其召回和销毁不合格食品,而对生产企业不在乐山的,也全部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药监部门,由当地食药监部门进行查处。
另外今年该大队也收到了4份来自成都、内江等地食药监部门的产品不合格通报,执法人员接到通报后立即对这4家乐山地区生产企业进行了查处,并全部予以处罚。
(乐山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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