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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挪用集体土地附着物补偿款永登一村支书获刑四年六个月

甘肃经济日报 2015-03-12 23: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苏叶 于娟 通讯员 火克娟 刘伟)永登县苦水镇转轮寺村原村支书苗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将集体土地附着物补偿款7.8万元私分,并擅自挪用集体土地附着物补偿款40.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3月11日记者获悉,永登县人民法院日前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据查,2011年7月5日兰州新区征用苦水镇转轮寺村在新区秦川镇的插花地,并通过苦水镇财政所将登记在转轮寺村集体名下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58.9万元打到了时任村支书的苗某个人银行账户上由其代为保管。苗某先后通过银行转账和电汇方式,将其中的40.5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欠款,之后分四次将40.5万元归还村委会。

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苗某与原村主任杨某、原村文书甘某共谋后,将58.9万元集体土地附着物补偿款中的7.8万元以发放误工补贴的名义分三次私分,苗某分得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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