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方永梅等6被告人恶势力团伙案

兰州日报 2019-10-30 02:41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10月28日,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方永梅等6被告人恶势力团伙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方永梅、张庆红、薛桂花等6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共14起犯罪事实。

2012年7月,兰州新区中川镇平岘村开始征地工作,被告人方永梅、张

庆红、薛桂花等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通过虚报承包地面积、虚增土地附着物及祖坟数量等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其行径败露、暂停发放补偿款后,又在镇政府等处围堵、辱骂村镇干部,迫使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发放补偿款,达到强行索取补偿款的目的;以施工破坏其耕地、祖坟为由,多次阻挠施工,并纠集部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村民,以非法手段自行任命方永梅为该社社长,强行向施工人员索取钱财,严重阻碍兰州新区工程建设进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村委会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辱骂、殴打村社工作人员,其间捏造公安人员殴打村民的事实,制造舆论压力,向民警强行索取钱财,造成公众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其行为构成恶势力团伙。其中,被告人方永梅、徐贵善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被告人张庆红、薛桂花、徐大财、徐大泉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具体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发表了意见,进行了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兰州新区部分人大代表、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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