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法院公审方某某等6被告人恶势力团伙案
本报兰州讯(记者苏叶)10月28日,兰州新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方某某等6被告人恶势力团伙一案。法庭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方某某、张某某、薛某某等6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共14起犯罪事实。2012年7月,兰州新区中川镇平岘村开始征地工作,被告人方某某、张某某、薛某某等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通过虚报承包地面积、虚增土地附着物及祖坟数量等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其行径败露、暂停发放补偿款后,又在镇政府等处围堵、辱骂村镇干部,迫使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发放补偿款,达到强行索取补偿款的目的;以施工破坏其耕地、祖坟为由,多次阻挠施工,并纠集部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村民,以非法手段自行任命方某某为该社社长,强行向施工人员索取钱财,严重阻碍兰州新区工程建设进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村委会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辱骂、殴打村社工作人员,其间捏造公安人员殴打村民的事实,制造舆论压力,向民警强行索取钱财,造成公众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其行为构成恶势力团伙。其中,被告人方某某、徐某某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薛某某、徐某财、徐某泉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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