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结首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本报兰州讯(记者苏叶)日前,兰州知识产权法庭终审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上诉案。这也是实行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机制后,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
兰州城关区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7月,被告人朱某某、苏某某未取得商标权人许可,购进高档白酒假包装盒及低端白酒后进行灌装。2018年7月19日,公安机关在出租房内查获已经灌装好的多款假冒高档白酒共872瓶,案值18万余元。法院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扣押并销毁没收假酒及相关灌装工具。宣判后苏某某不服,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于充分发挥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打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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