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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将进一步转变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政府可统购商品房用于安置

西部商报 2017-04-05 06:07 大字

(首席记者 丁炜娜) 兰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可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政府统筹购买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兰州市将进一步转变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要大力推进实物安置向货币安置转变。同时各市、县政府可以统购商品房或组织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

购置存量商品房 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

按照兰州市政府的要求,各县区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根据市、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棚户区改造区域内被征拆的住户实际需求,坚持建购并举、购买优先的原则,明确年度计划中新建和购买安置房屋的比例,加大以购买方式筹集房源的力度,购置中小户型或户型适当的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组织棚户区改造区域内被征拆的住户选择安置,切实做到棚户区改造 “以房等人”,有效破解征拆安置难题。

各县区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购买主体要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实际需要,在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区域被征拆的住户回迁安置意愿的前提下,筛选确定拟购买的安置房屋范围,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区位商品房销售均价的原则,依法审慎合理确定购买价格。

通过公开招标等

选择合适房源并降低价格

兰州市政府明确,要搭建公开采购平台,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政策性优惠等措施选择合适房源并降低购买价格。鼓励多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投标,以增加被征收征拆的住户的选择范围。

按照竞价择优、现房优先的原则确定备选楼盘和房源,兰州市政府还对入选房源条件予以规定:已竣工验收合格或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提供购买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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