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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办法计生特殊家庭优先享受医养结合服务

西部商报 2017-04-05 06:07 大字

(首席记者 丁炜娜) 近年来,随着第一代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进入老年,独生子女死亡(以下简称“失独家庭”)和伤(病)残家庭(以下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问题日益凸显,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兰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救助工作,兰州市出台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办法》,兰州市政府要求在加大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救助等方面加大关怀扶助力度。

特别扶助金提至每人每月1000元

兰州市将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将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市级原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市级原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同时提高计生家庭养老补贴标准。对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夫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市级原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以上两项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市县6:4和市区4:6比例负担。

计生特殊家庭优先享受医养服务

在养老保障服务方面,兰州市将全面落实养老优惠政策。对自愿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按属地原则优先安排进入户籍地养老机构,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收费标准(床位和护理费)下浮20%,独生子女伤(病)残的下浮15%。下浮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办养老机构由市民政局上报市财政支付,各县区的由县区财政支付。

此外,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失能或半失能的失独家庭成员,经个人申请,县区卫计局、民政局审批,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与此同时,兰州市还将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享受医养结合服务。

另讯 近日,兰州市政府印发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综合保险实施方案。今年,兰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运作方式,针对兰州市辖区内在册“失独”家庭成员的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住院护工津贴、重大疾病、疾病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等风险,为全市在册“失独”家庭成员购买保险。

按照兰州市政府的要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成员按照每人每年535元的标准统筹保险资金。资金来源依据当年度市计生协会核准的“失独”家庭成员人数,由市财政全额出资用于支付受保障人员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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