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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7月1日起,同时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患病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

兰州晚报 2011-06-23 21:52 大字

本报讯经省政府常务会批准,甘肃省将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同时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患病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6月22日下午,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庞波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平均水平已达517.5元/月

甘肃省现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全省最低工资类区相挂钩,共分四个档次:一类区430元/月,二类区400元/月,三类区370元/月,四类区345元/月,该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据庞波介绍,甘肃省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仍与全省最低工资类区相挂钩,分为四个档次,一类区560元/月,二类区520元/月,三类区480元/月,四类区450元/月,分别为现行全省各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2%左右。另外,甘肃省还将现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15元门诊医疗补助再并入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即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标准是一类区575元/月,二类区535元/月,三类区495元/月,四类区465元/月。

庞波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已经达到517.5元/月,比调整前提高了34%,这是多年来甘肃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经过此次调整,甘肃省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已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失业人员患病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甘肃省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患病医疗待遇,有门诊医疗补助和住院医疗补助两种,现行门诊医疗补助不分类区每人每月15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未参加医疗保险或已中断医疗保险患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从今年7月1日起,甘肃省也将改变现行的规定和做法,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患病申领医疗补助金改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甘肃省此次还提高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死亡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待遇包括两部分,一是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二是一次性抚恤金,现阶段甘肃省执行的标准分别为4000元和2000元。从今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正常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一并调整为与在职职工死亡同等待遇,分别为4530元和2265元。

失业人员参加医保个人不缴费

据庞波介绍,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做好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问题作出规定。目前,该《通知》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通知》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人员到失业前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同时,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原则上不设等待期,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相关链接

87个县区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类地区(10个县区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560元/月。分别是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520元/月。分别是兰州市永

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480元/月。分别是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

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450元/月,除上述外的41个县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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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首次披露社保基金收支情况———

结余增幅较快运行总体良好

本报讯根据《甘肃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实施办法(试行)》,6月2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次披露了甘肃省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

据省人社厅厅长庞波介绍,2010年,甘肃省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积极完善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统筹档次,提升待遇水平,全省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总体看,甘肃省社保基金的运行情况良好,总收入同比增长略低于总支出同比增长。

社保基金年报决算显示,2010年度,甘肃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227.37亿元,同比增加34.48亿元,增长17.87%;总支出为174.41亿元,同比增加26.58亿元,增长17.98%。截至2010年底,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54.11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76.98亿元,占总累计结余的69.64%。庞波介绍说,从2010年度甘肃省社保基金总收入、总支出和累计结余的数字来看,甘肃省社保基金收支增幅接近,结余增幅较快,运行总体良好,但基金常态的稳定性收入同比增长幅度有减缓趋势,同时由于调整养老金待遇水平、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标准等政策因素,甘肃省社保基金支出呈现刚性增长,存在潜在压力。目前,甘肃省已初步建立起社保基金的监督制度框架,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并建立社保基金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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