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添加剂让百姓吃得更放心
近年来,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特种设备事故将政府、企业推到了风口浪尖。肩负食品和特种设备“两个安全”监管使命的质监部门,监管责任重大,特别是实行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后,质监系统倍感压力。
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恶性事件却频频出现,让我们有理由要问: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监管部门都在做什么、做了什么;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企业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些都是老百姓并不了解却极其渴望知道的信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兰州市质监系统正在积极努力——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须公示添加剂
7月19日,兰州市质监局食品处华英处长与同事们一早来到皋兰县,对几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公示以及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例行督查。一家饮料生产企业生产车间的显要位置张贴着公示栏,安赛蜜、甜蜜素等7种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量在公示栏内一目了然。
市质监局副局长延军说,自“塑化剂”等添加剂事件发生后,市质监局积极开展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制定了《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所有生产企业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卫生部发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对生产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复配添加剂进行逐一清查、张贴。
针对食品监督检验和风险监测中不断检出不得添加物质和添加剂超标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兰州市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惩戒力度。对产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严重超标,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同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辖区县(区)局依法按程序办理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手续。凡是监督检验和风险监测,连续两次抽检品质指标、安全指标严重不合格企业,由辖区县(区)局依法按程序办理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手续;责令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召回问题突出的不合格产品,特别是品质指标、安全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要坚决实施召回措施,并通报工商部门予以下架。
构筑兰州市食品安全防线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许多食品生产企业还有一面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公示栏,上面张贴着食品企业“一专三员”的协管体系,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人员、协管人员以及企业法人的信息。
食品安全历来都是市委、市政府列入天字号的工程,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方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除建立“一专三员”的协管体系外,市质监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依法对兰州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管。
第一道防线是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准入门槛。在换证或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食品生产企业不在居民院落及楼内;周边环境不能有垃圾场、粉尘、喷漆点、厕所等污染源;肉制品、饮料等高风险产品生产场所面积必须满足食品安全生产和合理布局生产工艺的基本要求,生产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技术管理及检验人员必须通过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
第二道防线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行网格化的监管。华英告诉记者,“三鹿”奶粉事件以后,转变证后监管理念,把监管工作从管产品向管企业转变,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预防转变。市质监局制定了《兰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及小作坊监管人员工作规范》,将三县五区调整为12个监管责任区,36名专职监管人员组成的食品监管网络,进一步明确了监管的区域、监管的企业、监管的措施、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道防线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措施。根据规定的要求,市质监局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完善“八项制度”,实行“一档二书十六项记录一报告”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栏管理,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人员、协管人员、企业法人信息、食品生产使用添加剂公示,全面有效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全市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6.6%
据了解,兰州市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建档521家,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325家,小作坊93家,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31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5家。
为确保食品产品安全,兰州市加大了对生产企业抽检力度,截至目前,今年上半年共组织瘦肉精、蜂蜜、乳制品及含乳制品、小麦粉等10次专项检查,共出动人次921人次,检查485家企业,限期整改35家,上报注销80家,62家已注销。共抽检835批次,合格807批次,批次合格率96.6%。
华英处长介绍,根据近几年的监管情况,兰州市将高风险、企业产品管理较差、抽检合格率较低的198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确定为2011年重点监管企业。并定期按照程序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每季度对县区局监管情况进行督查,截至目前共对8个县区的32家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进行随机抽查,重点从三方面检查:根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要求,对企业从必备保持生产条件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落实有关制度、措施;县区局监管人员是否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对企业依法按照程序、时限及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通过监督督查及时发现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能持续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及时了解县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食品生产许可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审核后的整改情况;及时了解县区局与当地政府的协调工作。通过随机督查,有效预防食品生产企业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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