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侥幸心理替孩子点燃爆竹钢城区违法燃放第一人被处罚

济南日报 2020-01-20 11:21 大字

本报1月19日讯(记者 陈彦杰 通讯员 张航鹰 魏书涛)1月19日12时许,钢城区公安分局泰达路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有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半小时内就在钢城高新园区禁放区域某公司内找到了违法人员牛某某。

“这几天又是横幅,又是宣传车的,我很清楚燃放烟花爆竹违法,但还是存在侥幸心理,以为放一个时间很短,不会引人注意,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发现了,以后坚决不再燃放了!”牛某某追悔莫及。泰达路派出所已对牛某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原来,当日上午,牛某某所在公司来了祖孙两人,3岁的孙子手里拿着一个圆柱状爆竹。牛某某看到后,就替孩子点燃爆竹逗他玩。

截至目前,钢城区共发放宣传材料4万余份,制发多媒体宣传稿件10余篇,悬挂条幅412处,播放LED标语146处,形成了人人皆知的禁燃禁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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