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开始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2月2日前提交兑现所需要的申报材料
晨刊讯(记者 亓楠楠) 1月25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2017年度莱芜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正式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2月2日之前提交兑现科技创新券所需要的申报材料。
据了解,兑现科技创新券,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创新券项目兑现申请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等。此外,技术成果类还需要提供向高校院所购买合同及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证明材料。向个人及企业购买的不予补助;技术服务类需要提供技术服务或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协议服务内容已基本完成;研发仪器设备购置类需要提供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研发机构组建计划或方案、检验检测设备或用于小试、中试的研发设备购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生产线设备、产业化设备不予补助;发票等项目支出凭证等。包括自筹配套资金不低于创新券申请兑现金额3倍的证明材料及银行转账凭证。有关支出凭证应在科技创新券的有效期内。企业需在2月2日之前提交兑现科技创新券所需要的申报材料。
创新券的兑现,由区科技、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供的《创新券项目兑现申请书》和所需证明材料等进行初审,联合出具初审意见并行文推荐。管理委员会成立由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对创新券兑现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查验,评审结果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审定。对于申请兑现超过20万元的项目,专家组逐一现场查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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