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藏在圩上杂货店店主被拘

玉林晚报 2021-10-15 06: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黎勇)玉州区大塘镇一杂货店主竟把卖剩的鞭炮存放在店里。13日,店主邓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品,被玉州警方行政拘留5日。

13日上午,市公安局大塘派出所接报:大塘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大塘圩例行检查时,发现圩上某杂货店非法储存鞭炮13条。民警立即赶到该杂货店,依法扣押上述危险物品,并把店主邓某(男,50岁,大塘镇人)传唤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邓某供述,去年年初,他从某烟花爆竹厂购进两箱鞭炮,出售了一部分后,剩余的13条就一直存放在店里。

■温馨提示:

目前,玉州区未批准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生产烟花爆竹,私自生产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未经审批许可的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守护玉州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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