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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要工程款 说县领导贪污涉事包工头因构成诽谤被行政拘留7日

南国今报 2013-09-12 23:37 大字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兰言)9月9日,包工头罗某到县政府大院散布言论,称县领导和施工方相互勾结欺骗其血汗钱。经警方调查,罗某所反映事实不符,构成诽谤他人,罗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9月9日上午10时许,忻城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拨打110报案,称一名中年男子手举一张写有字的纸牌,到县政府大院各个单位当众宣示,称县领导与施工方相互勾结,欺骗其血汗钱。政府办工作人员经核实后发现,男子所宣示内容与事实不符,于是派工作人员去劝阻。该男子不但不听劝阻,还将手中的纸牌摆放在县政府办公楼一楼门口,引来办事群众围观。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男子传唤回县公安局调查取证。经过调查,男子名叫罗某,49岁,家住忻城县城关镇。2010年,忻城县政府与施工方蓝某签署了城关镇下才屯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合同,罗某从蓝某手中承包该工程,双方还签订了合同。

今年年初工程完工后,蓝某向罗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来双方因工程的余款问题曾引发纠纷并打架。经过有关部门调解,蓝某按合同里约定的总工程款数额,支付完剩余的工程款给罗某,双方还立下字据。

警方称,事后,罗某认为这几年由于物价上涨,他实际支出的工程款比合同里约定的工程款要多出4万元左右,便再次要求蓝某支付多出的这笔钱。遭到拒绝后,罗某多次上访,有关部门也多次作出回复,建议他走法律途径解决。9月9日上午9时许,不愿意走法律途径的罗某拿着写有字的纸牌,到县政府办公楼去宣示和摆放,宣称蓝某和某县领导相互勾结,贪污了他的工程款余额。

警方认为,罗某无故捏造事实,诽谤蓝某和县领导相互勾结欺骗其血汗钱,严重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由于罗某的言论不属实,行为已构成诽谤,警方决定对他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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