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带来显著效果 空气清新 天空湛蓝 □龚坚 朱文萱
今年春节期间,象州县城大街两边灯笼高挂,广场上醒狮腾跃,歌舞连日,欢声笑语不断,年味十足。唯一不同的是,今年空气中少了浓烈的鞭炮火药味,多了环保健康的气氛。这是该县多措并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取得的一个重大战果。
专项行动推禁燃
2018年5月,该县就发布了《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空气综合整治的通告》,将县城西至建新路、东至教育路、北至平安大道、南至东岗大道围成的类矩形区域和外延1公里的范围(包含了全县城区)划为烟花爆竹禁燃区。为解决每年春节期间县城集中燃放污染特别大的难题,2019年1月25日,县政府召开2018年“蓝天保卫战”工作总结暨2019年工作部署会,全面动员部署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春季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部署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专项行动。同时,印发了象州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重点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专项行动,推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落实。
立体宣传促禁燃
“今年春节不能放炮了。”“不放才好,吵多。”“我也不愿放,每年大年三十,全城都是火药味。”……今年春节前夕,象州县城街头巷尾议论最多的就是爆竹禁燃。
为让爆竹禁燃工作深入人心,该县由县环保局牵头草拟、县委宣传部印发了专项宣传方案,并由两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开展了有声有色、全方位立体的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形成了良好的宣传氛围,营造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做到领导有动员讲话视频,电视有影像,微信有图文,路上有宣传车、广告牌,户外有电子屏及固定横幅标语,手机有短信提示,公开栏有海报,学生有宣传单,多频次重复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燃规定,督促广大市民自觉践行禁放规定,让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深入人心。
此外,该县还印发《关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在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全体干部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禁放规定,履行管控职责、强化执法监管,同时以点带面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部门发力抓禁燃
该县安监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春节前召集县城内烟花鞭炮经营商户召开了禁燃禁放工作会,明确要求在合法销售的同时履行禁燃告知、劝导义务,鼓励商户积极采购售卖烟花爆竹替代品。
1月下旬,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运输过程的动态管控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摊贩、沿街兜售等非法经营烟花鞭炮单位,同时销毁了一批非法产品,震慑了违法行为。公安治安部门自禁燃区划定起,持续保持巡查执法高压态势,对接到举报或巡查发现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立即出警处置,严格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累计处罚违法燃放案件16起,形成了强大执法威慑力,减少了违法燃放发生率。
2019年1月至春节,治安大队联合各派出所、相关值班民警共出动巡查警力140余人,动员社会力量50余人,采取宣传教育与执法惩戒相结合,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治安案件1起,罚款人民币200元,消除了群众的侥幸心理,促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燃禁放。
“终于过上一个清静环保的春节!”“象州春节的空气从来没有这么清新过!”“禁燃鞭炮做对了!”春节期间,象州县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纷纷晒出县城天空湛蓝的相片,对禁燃禁放拍手称快。
由于宣传到位,部门执法坚决,全县上下形成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共识。今年春节期间,县城不再有鞭炮的噪音和浓烈的火药味,取而代之的是清静祥和的节日氛围。据自治区公布的数据显示,象州县城除夕19时至大年初一6时,PM2.5平均浓度仅为54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降低了74.5%,空气质量为良,排名全区第四,不仅实现了春节期间污染天数为零,还取得了PM2.5平均浓度大幅下降的显著成效,象州也因此获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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