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毒品案因为毒品 这六人失去自由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通讯员覃柳面)“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于6月21日集中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因犯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7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期。
2017年4月17日,被告人朱泽锋联系被告人蓝小弟购买毒品,蓝小弟驾车带上朱泽锋到柳江区成团镇附近村庄购买毒品。交易完成后,朱泽锋与蓝小弟携带毒品返回,在渡村路口分开。之后,两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朱泽锋汽车上查获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996.8克。
在另一起涉毒案件中,被告人韦平驾驶小轿车,从外号“阿姐”(在逃)的女子手上拿到1000元运费和一包物品,韦平明知该物品系氯胺酮,仍按“阿姐”制定路线赶往象州县,后在泉南高速新兴高速收费站被公安人员查获,在车内搜出氯胺酮1935.6克。
柳江法院审理认为,上述三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在第一起案件中,朱泽锋提出犯意,提供毒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法院判处朱泽锋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蓝小弟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第二起案件中,被告人韦平明知是毒品仍然接受他人指使非法运送,运送氯胺酮数量达1935.6克,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韦平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当天,柳江区人民法院还对贩卖毒品氯胺酮1500克的覃正硬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对运输毒品氯胺酮2038克的蒋志新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蒋志新同案犯韦胜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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